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风机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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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

风机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当风机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为满足风电场风机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的验收要求,综合检验风电机组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和噪声水平,确保形成稳定生产能力,特制定本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 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风机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是指风机在现场安装调试正常发电后,由供需双方联合进行,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对风机的稳定性及其出力性能的检测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管理办法的依据规范和标准 《风机验收规范》GB/T20319-2006 《风机功率特性试验》GB/T18451.2-2003 《风机环境规范》GB/T 14091-1993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91-2004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风电机组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汇编》

《风电机组订货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风机塔架及其基础设计图纸与有关规范》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投云南风电有限公司风电场风机过 240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考核工作。现场试运行小组及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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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组应按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风机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小组由公司领导、技术部门、工程部、现场生产部门和风机厂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技术部门、现场生产部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风电场的运行检修工作人员、厂家的现场工作人员和工程管理部现场人员组成。

第六条 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风机进行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的所有工作,组织各工作人员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负责签署本次工作的所有重要文件等工作。

第七条 副组长的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对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整个工作阶段的人员和设备安全,负责对工作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及处理,保证机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组员的职责:完成对风机进行试运行前风机整体情况的检查及验收工作,完成风机试运行中的运行情况的跟踪观察、数据的记录、整理、设备 故障的处理和各检查表的填写。对出现的问题要准确反馈和处理,对风机的各项指标要记录准确详实。

第三章 验收程序、条件及方法

第九条 风机的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分三步进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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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风机进入试运行前的风机的整体状态的联合检查;第二步,风机试运行期间对风机性能指标的考核。第三步,风机厂家、生产现场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 风机现场风电机组安装完成和电力线路以及风机外围改造等相关工作完成后,经风电场调试完毕经一段时间运行,风机整体性能稳定后,经风机设备厂家、风电场、工程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门进行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前的联合验收,确定风机设备、变电设备和线路具备安全稳定的运行的工况。各验收项目参见本管理办法的附件部分,各风场也可根据风场的风机情况对风机检查项目进行相关增加,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出具经所有单位和部门签字的验收合格文件。

第十一条 风机经过联合验收合格后,由风电设备厂家向风电场提出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考核申请,提交申请时要提供联合验收文件,申请及材料由风电场提交技术主管部门。经技术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风电场和风机厂家及相关单位召关会议确认风机是否具备进入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考核及开始进行考核的日期,待具备条件后,将风场风机及输变电线路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主管生产的副总和技术主管部门领导,请示批准。经批准后方能进入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验收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批准风机可以进行 240 小时试运行考核后,风机设备厂家、工程管理部、风电场、技术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合召开240 小时试运行考核启动会议,并成立验收工作小组,会议布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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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宜的具体落实。

第十三条 所有风机应统一或分批次进行进行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考核,50MW及以下容量的风场进行 240 可靠性试运行的次数不应超过 2 次。

第十四条 风力发电机组进行 240 小时可靠性试运行时间的选取,应根据风场所在地地理位置的气候条件,参考往年同时期的天气情况,选取合适的时间节点,避免因天气原因造成对性能考核不到位和工作不利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 风机进行联合验收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若风机达不到以下条件,风电场应拒绝启动联合验收程序。

(一)风机经过通电调试后,风机运行稳定,经过满负荷运行后,风机各部参数均为正常,无超温、超限的各类异常报警,无频繁故障,无安全隐患。(二)风机厂家、风机安装方必须提供齐全的风机安装、调试及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有风电场、工程管理部和监理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由制造商提交的有效版本的产品说明书、运行、安装和维护手册;以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商名义提交的质量证书和经有关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产品合格证书,包括必要的检验试验报告。分别列出试验项目名称、条件、原始数据、表格。经整理、修正、计算和处理得出结果,并绘制必要的特性曲线,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三)风机内清扫整理完毕,无杂物,无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和隐患、塔架、机舱、轮毂内卫生清洁,风机各部无明显的渗漏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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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组机械安装及一次电气元件安装验收合格,符合验收规范。

(五)机组电气系统的接地、防雷装置连接可靠,接地电阻经检测符合机组的设计要求;如厂家技术指标内有要求,接地电阻应不大于厂家的技术指标。如无特殊规定,一般风机的接地电阻阻值应不大于 4 欧姆。测量时接地装置宜与避雷线断开;应避免在雨后立即测量接地电阻;允许采用其它等效的方法进行测量。

(六)测定发电机定子绕组、转子绕组的对地绝缘电阻,符合机组的设计要求,其它电气试验数据达到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七)通讯、照明、安全防护装置、消防及逃生设施、通风、加热、散热设备齐全完好。

(八)风机监控系统已正常投入运行,后台监视系统的资料齐全,设备完好、数据准确可靠。光缆标识完善,后台监视系统运行正常,各远传参数核对准确、无误;风机远方启停试验、限制负荷试验、远方调整、监视所有记录正常,各风机在后台监视的所有功能正常;风机报警编码对照表正确完整。

(九)风机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和风电场运维人员已全部到位且准备完毕,记录、台帐完整清晰。

(十)应按制造商的规定对螺栓连接进行定期检查,目测螺栓表面是否存在锈蚀,对预紧力有控制要求的螺栓连接,应检查其预紧力是否有效。采用随机抽检的方式检查时,同一部位螺栓的抽检比例不少于 10%。一般螺栓连接的检查力矩小于标称力矩 20%即可。抽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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