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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9 5:44: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莱茵河流域治理的国际经验

在全球流域治理过程中,莱茵河流域管理是一个成功案例,它包含了科学与民主治理的重要经验。二战结束后,欧洲工业迅速复苏和发展,大量工业废弃物泄入河流,莱茵河遭受了严重污染,并且曾被称为“欧洲的下水道”。同时,大量开垦河流湿地、修筑大坝、河道裁弯取直,导致了生态环境破坏、洪灾频繁。但是,莱茵河国际保护组织敢于直面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治理目标并开展有效行动,各成员国之间密切合作,历经多年的努力,现在莱茵河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重现了生命之河的美丽景象。 位于欧洲重工业区的莱茵河

莱茵河是位于欧洲西部的最大河流,也是一条与农业、工业和沿岸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河流,总共涉及9个国家,流域面积大约18.5万平方公里,长度达1320公里,平均流量為每秒2200立方米,是名副其实的国际性大流域。

莱茵河具有良好的水流条件,常年自由航行里程超过700公里,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内陆航道之一。莱茵河流域沿岸的平原农业较为发达,其支流的峡谷地区大量种植葡萄等农作物,并酿制和销售高质量的葡萄酒。莱茵河流域人口约5000万,城市化特征日益明显,其中1/3人口集中在几个地区,德荷边境的鲁尔工业区是最大的聚集区。聚集区基本上位于干流,或干流与运河连接的地区。

莱茵河不仅作为一条航运的通道,发挥着内陆航运的功能,而且在阿尔萨斯平原开发水电,在河流下游逐渐变为供水水源。同时,莱茵河沿岸又是化学工业和其他工业的主要基地,在20世纪欧洲工业化发展中,莱茵河周边建起密集的工业区,以化学工业和冶金工业为主。从1900年至1977年,莱茵河中的铬、铜、镍、锌等金属离子严重超标,河水已达到有毒的程度。20世纪中叶,莱茵河发生了许多污染环境的重大事故,引发了欧洲社会的极大关注,一些国家开始重视莱茵河流域的治理工作。

上世纪80年代前期,莱茵河治理成果效果并不明显,河流污染事件仍在不断发生。最典型事件是1986年瑞士桑多斯发生火灾,消防时使用莱茵河水灭火,导致大量农药流入莱茵河,造成大量鱼类和有机生物消失。这起事件引发了欧洲公民的震惊和愤怒,人们走上街头举行抗议活动。荷兰的饮用水和鲜花产业也因来自德国和法国的工业污染而深受其害。上述社会行动成为一个有力的历史契机,激发了人们对工业化危害的反思和对生态环境的渴望,推进了保护

和治理莱茵河流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这为莱茵河治理和重现自然的生命之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莱茵河流域治理

莱茵河流域治理可追溯至20世纪中叶,1950年7月,由荷兰提议成立莱茵河保护国际委员会(icpr),早期成员有荷兰、德国、卢森堡、法国和瑞士,共同应对莱茵河污染问题,欧盟于1976年加入该组织。icpr成立初期收效甚微,经过60多年不断改进,该组织已发展成9个国家之间高效率合作机构。它不仅设有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加的监督各国计划实施的观察员小组,而且设有许多技术和专业协调工作组,包括水质、生态、排放、防洪、可持续发展规划等工作小组,将治理、环保、防洪和发展融为一体,形成了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科学理念和整体战略。

1963年《伯尔尼条约》签署,icpr获得了为莱茵河污染防治提供建议的权力,并设立了秘书处。但是《伯尔尼条约》并未涉及氯化污染物的削减和防治方案,此后一段时间内,莱茵河污染问题更加严重。1972年第一届莱茵河部长会议就化学污染物和氯化物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开始制定《化学污染物公约》(ccp)和《莱茵河氯化物污染防治公约》(cpracp)。

1976年12月,icpr成员国签署《莱茵河氯化物污染防治公约》。该公约规定,1980年1月1日之前,法国要削减60%的氯化物排放量,荷兰、德国和瑞士分别承担治理费用的34%、30%和6%。尽管80年代前期做了不少治理工作,但未能解决莱茵河的物种消失问题,生态退化依然很严重。1986年发生桑多斯污染事件,这为新法规的出台创造了重要条件。

针对桑多斯污染事件,icpr迅速举行了3次会议,并于1987年制定《莱茵河行动计划》(rap),力争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严格的生态指标,促进莱茵河生态系统的恢复,并制定莱茵河预警机制以防止突发污染事件发生,见下表。

《莱茵河行动计划》实施结果表明,大部分目标已经完成甚至超额完成。1985~2000年,大部分点源污染源的处理率达70%~100%,生活废水和工业污水的处理率也达到85%~95%,莱茵河的大部分物种已开始恢复,部分鱼类已经可以食用。这项治理计划显示,以科学论证和规划为指导,以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为前提,以高等水生物为生态恢复指标的做法取得了成功。 莱茵河合作机制

莱茵河流域途径多个国家,多国之间合作治理是成功的重要因素。莱茵河合作治理的核心机制是莱茵河保护国际委员会(icpr),该流域组织合作的原则是:以成员的共同认识作为合作的基础,只有取得共识,才能形成真正的合作;icpr作为莱茵河合作治理的纽带,具有将各成员国的治理愿望凝结为共同目标,并转化为美好实现的关键性作用;icpr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的合作功能,既有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又有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以及专家学者与专业团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