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真诠清沈孝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1:13: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子平真诠 清·沈孝瞻

目录

一.论十干十二支 二.论阴阳生克 三.论阴阳生死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八.论用神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十.论用神变化 十一.论用神纯杂 十二.论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十五.论相神紧要 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 十七.论墓库刑冲之说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二十一.论星辰无关格局 二十二.论外格用舍 二十三.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二十四.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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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论行运 二十六.论行运成格变格 二十七.论喜忌干支有别 二十八.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二十九.论时说拘泥格局 三十.论时说以讹传讹 三十一.论正官 三十二.论正官取运 三十三 论财 三十四.论财取运 三十五.论印绶 三十六.论绶印取运 三十七.论食神 三十八.论食神取运 三十九.论偏官 四十.论偏官取运 四十二.论伤官 四十二.论伤官取运 四十三.论阳刃 四十四.论阳刃取运 四十五.论建禄月劫 四十六.论建禄月劫取运 四十七.论杂格

一.论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间,一气而己。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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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二、论阴阳生克

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剑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三、论阴阳生死

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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