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6 21:27: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成立分公司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产证复印件

3、门牌号证明原件(社区----街道办事处) 4、不扰民证明原件(社区)(住宅性质的房屋需要)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 6、名称审核通知书

7、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总公司盖章) 8、委托书(总公司盖章)

9、分公司负责人表格(总公司盖章) 10、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章) 11、总公司任命分公司负责人文件原件

12、总公司营业执副本复印件4份(总公司盖章) 13、总公司管辖单位出一份公司真实性的证明

办税务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原件) 3、门牌号证明复印件(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局) 4、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会计身份证和资格证原件 注:所有材料用3号宋体字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

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

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

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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