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 1:28: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生产、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承担本专业科研设计工作和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出版、发表和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著作、论文等;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建造、维修、检验、检测、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主要包括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设计与制造、材料与焊接、涂装、舾装、钢结构、船舶动力装

置、船舶辅助设备、甲板机械、船舶防污染设备、船用锅炉、船用压力容器、船舶特种机械、船舶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设备)、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等专业方向。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或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取得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研究设计与制造,船舶热能动力装置、船舶主动力及推进机械、船舶辅助机械、甲板机械,船舶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等专业方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有关知识。

(三)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