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组清理规范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有关建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4:54: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开展党组清理规范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有关建议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内容

清理规范的范围主要是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组(含党组性质的党委,下同)及应设未设党组的部门单位。清理规范的内容主要是:

(一)党组设立方面

1.设立范围不规范的已建党组。县以上人大、政协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含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驻疆企业)设立的党组应予撤销,相应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没有下属单位,或对下属单位未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县级及以上国家工作部门设立党组性质党委的,应撤销党委,设立党组;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地方党委作出变更、撤销决定;党组的设立不符合《党组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相应调整或撤销党组。

2.审批主体不规范的已建党组。凡党组批准设立的党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党组条例》设立党组规定的,由需要设立党组的部门单位报所在地方党委审批。确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未经党委组织部门审批的,要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应建未建党组的部门单位。县级及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没有设立党组的,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其中,行政班子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名的,应调整领导班子配备,创造条件设立党组。部门单位领导职数不足3名的,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成员。县级及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二)党组成员配备方面

4.党组成员构成。对历史形成的党组书记、行政正职分设的部门单位,可继续实行党政正职分设。行政班子党员成员未进党组,符合条件、职数允许的,应任命为党组成员。

5.党组职数设置。党组职数由批准其设立的地方党委确定,一般为3-7名,应为单数,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党组成员不足3名的,应及时配齐,不能长期空缺。

6.党组成员任职条件和程序。党组成员不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地州市、县市区部门单位党组成员党龄不足3年,厅局级以上单位党组成员党龄不足5年,应当予以调整。党组成员任免程序不符合《党组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应重新履行任免程序。

(三)党组工作规则方面

7.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对照《党组条例》规定,没有制定工作规则的党组要抓紧制定,已制定工作规则的要抓紧修订,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实行。党组工作规则要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

8.发挥党组作用。认真梳理排查未确立领导核心地位的党组,查清原因、建立台账、综合施策,确保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清理规范的步骤和时间 (一)开展调查摸底(10月15日前)

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已设立的党组和应设未设党组的部门单位进行排查,认真梳理,掌握底数,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照《党组条例》规定,研究分析党组设立、成员配备、工作规则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梳理确定应设未设党组的部门单位,准确填写党组清理规范工作有关表格(格式见附件)。

(二)制定工作方案(10月25日前)

按照中央要求、《党组条例》规定和自治区部署,紧密结合已经摸清的党组实际情况和应设未设党组部门单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规范的具体内容、工作措施、主要程序、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

(三)认真组织实施(11月20日前)

对需要清理规范的具体问题,认真研究,形成妥善处理意见,由所负责各级党委作出决定,或由有关党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做好工作总结(12月5日前)

清理规范工作在2015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地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党组条例》、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连同电子文档,于12月5日前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处。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党组清理规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一)明确责任。按中央要求,党组清理规范由各级党委负责,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当好参谋、抓好落实,承担好具体责任。党组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审批权限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分级负责。在此原则下,实行派出管理、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以上级主管部门党组为主管理的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上级部门党组为主负责;下属单位党组,由各部门各单位党组负责。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党组、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驻疆单位党组清理规范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干部处归口指导。

(二)务求实效。按照《党组条例》规定,应当设立党组的,要按程序审批设立;不应当设立的党组,要按程序报批撤销;现有党组运行

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完善工作规则,确保《党组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稳妥有序。清理规范工作要把握好政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工作;对情况复杂、把握不准或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请示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既要保证清理规范工作有效开展,又要保证党建和其他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开展党组清理规范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有关建议

为学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强化党组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组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钟山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扎实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党组工作。

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条例》要求上来,为完成本级党组的清理规范工作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根据《条例》规定,按照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结合本级党组的实际,对党组成员配备情况、工作规则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执行组织原则情况、落实议事决策规定情况等进行自查和梳理,全面清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