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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1:31: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各预算执行单位按要求编制完预算所需的表格和文件以后,应按本制度规定,提交财务部汇总和审核。

第十四条 预算汇总审核、审批的级次

1、预算汇总的审核和审批在集团内共分四个级次: 各预算执行部门—→财务部—→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

预算汇总审批一般包括各部门初审汇总、财务部复审汇总、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批上报等基本环节。各部门初审由部门兼职预算员负责。财务部由预算专员负责复审汇总。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由该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负责。董事会审批职责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2、为强化预算的严肃性,预算的汇总上报应有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各部门的预算由各部门兼职预算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名; 财务部由预算专员和财务部负责人签名;二级公司的预算由董事会成员(分公司由领导班子成员)签名。业务预算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和预算员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预算审核的内容

(一)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必须经本级财务部专职预算员汇总初审,汇总初审是在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按逻辑关系加以汇总的基础上进行的,初审内容包括:

1、预算草案是否与上级下达的预算目标一致; 2、预算草案是否与年度工作计划相符合; 3、预算项目是否有遗漏; 4、预算的金额是否真实合理;

5、初审程序是否完备,授权的签名是否完备; 6、预算表单之间的勾稽是否正确。

(二)二级公司预算上报集团公司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的预算专员复审,复审的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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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部的预算专员在复审时如果发现预算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有问题,应要求预算单位进行修订或重新编制;因此而导致的时间延误由该预算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预算汇总的内容

1、二级公司的预算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融资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财务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损益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

2、集团汇总后形成的预算草案包括:汇总资产负债表、汇总利润表、汇总现金流量表。

第十七条 总预算草案的审批

(一)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复审汇总后形成的集团总预算草案应上报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财务部负责提出审批草案。

1、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时主要关注总预算草案是否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符,是否与预算目标一致,是否贯彻了预算编制的各项原则。

2、二级公司的汇总预算草案经同级董事会通过后,报集团财务部汇总审核; 3、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复;

4、经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的预算,由集团董事会批准向集团总部各部门、二级公司批复预算。

(二)经董事会批准下发的预算草案,非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第六章 预算内项目的执行程序

第十八条 预算内项目是指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内容,包括预算项目及预算金额(也称预算额度)。

第十九条 预算内项目由各预算编制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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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预算内项目包括一般费用项目和专项费用项目两种类型,在管理上也按一般费用项目和专项费用项目分类进行控制。

(一)本制度定义的一般费用是指各类日常管理中经常发生的管理费用,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办公费、汽车费用、电话费、工资等;

(二)专项费用是指除此以外与独立的项目有关的、需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条件付款的费用,如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建造和改良等。具体费用性质的界定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预算内项目的申请和审核

(一)属于预算内专项费用性质的预算项目在申请财务付款时,需要填制《预算内专项费用项目执行申请书》,报财务部审核后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付款规定执行。

(二)财务部审核的内容: 1、该项目是否是预算内项目;

2、该项目申请支付的金额是否超出其预算剩余额度;

3、该预算申请是否符合规范,包括申请表内各栏目内容填制和签名;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责令退回重填。属预算外事项的,财务部应令其执行预算外事项申请程序或执行预算调整程序。

(三)一般费用项目在付款时,凡是属于预算内项目且申请额度未超出其全年预算额度剩余的,则仍按公司现行的相关付款规定进行操作,由总经理审批,不需另外按预算制度申请。

第二十二条 预算内项目的批准和执行

(一)专项费用项目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

(二)若某项目的付款申请额度已超出其年度预算额度剩余,或项目内容超出已批准的年度预算项目范围,不论是专项费用,还是一般费用,均要按预算外事项或预算调整操作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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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已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剩余额度不自动滚入下一个预算年度。

(四)预算执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预算范围和预算内项目执行申请中的规定,认真执行预算事项。

(五)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不允许在不同预算项目之间互相挪用预算额度,此类情形应按预算调整程序处理。

第七章 预算外事项的执行程序

第二十三条 预算外事项是指属于预算内项目但超过单项预算额度的,或不属预算内项目的新增项目。符合本条款界定的预算外事项,一律按以下的预算外事项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预算外事项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和企业的持续经营,各部门确因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必须执行预算外事项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对预算外事项的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若某项目经财务部明确属于预算外事项,但申请部门拒绝按照预算外事项程序执行而造成耽误公司业务的,则由该申请部门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第二十七条 预算外事项应由该事项责任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预算外事项执行申请书》。

第二十八条 预算外事项的执行申请包括提出预算外事项的原因(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预算外事项的执行可以给企业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预算外事项涉及的活动及金额、预算外事项实施的时间和进度、提出申请的责任预算执行单位或责任人、经办部门或经办人等内容。申请部门对于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均应详细填写。

第二十九条 预算外事项的审核

(一)审核的具体内容:该预算外事项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该预算外事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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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资金规模是否合理;该预算外事项所需的资源公司本年度能否安排或保证。

(二)审核完毕后,财务部负责人要签署审核意见,并出具相应理由。 (三)预算外事项的审核和批准级次

1、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外事项执行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再由总经理审批。如超支幅度达到10%或金额达到3万元的,还需最后再报董事长审批。

2、二级公司的预算外事项,如金额较小的,由财务总监(监事会)审批;如超支差异达到预算的10%或费用项目金额达到30000元,成本项目金额达到100000元的,财务总监(监事会)应及时会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

3、各部门的兼职预算员和二级公司的财务部应每月初统计预算外事项的审批及其实施情况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条 预算外事项的监督执行

(一)预算外事项一经批准,可按预算内项目的执行程序执行。 (二)预算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预算考核范围,包括全年预算外事项的次数、金额及占预算内金额的比重等。

(三)各级财务部门监督下级单位的预算外事项的审批和执行,下级单位的财务部门应每月向上一级财务部门上报预算外事项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八章 预算分析

第三十一条 本章对预算分析活动进行规范。本章所称的各级财务部包括集团公司财务部、各二级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财务部。

第三十二条 预算分析报告的编写原则:预算分析应遵循系统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第三十三条 预算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集团总部预算分析类别主要包括管理费用预算分析、融资预算以及财务预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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