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培训计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 17:38: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1年律师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一、 指导思想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和湖南省律师协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大力加强银联律师事务所整体团队的建设和党

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二、 目的及要求 为了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法律业务新发展的需要,提高办案质量和业务能力及律师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律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对于已经取得执业证并已从事律师执业的律师: 1、所内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律师专题讨论会”活动,对敏感、疑难或者重大的案件进行探讨,以加强本所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以及让新律师、实习律师从中获得一些宝贵的间接经验。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讲座”。由所内资深律师就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从法律以

及实务等方面与所内的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一起总结、分享。 3、积极支持和鼓励律师参加律协组织的各项专家讲座或会谈。 以丰富律师的理论知识,提供平台与其他律师互相交流和探讨。此外,事务所对重要的

新颁布法律应及时组织集体学习。 4、每个律师应在学习的基础上,联系工作的实践,交出学术成果,每位律师应争取每年至少撰写一至二篇有一定质量的业务学术论文或典型案例。所内设立专项律师奖劢基金,用

于奖励在理论研究以及业务拓展方面有所成果的律师。 5、所内人才培训应有计划地组织律师向着专业型、复合型和外向型的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律师的专业定向。积极倡导律师自修法学知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业务主攻方向,制定自修计划。由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新法律法规培训,所有律师必须参加。对符合各种职称、名誉及社会公职申报条件的律师,所内对其要从各方面全力支持。 (二)、对于新执业的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 1、对于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实习律师,要指定一名专职律师作为其辅导老师,被指定的律师应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来对待实习生,实习生跟随老师学习满一年,拿到律师执业证后,即可独立办案。 2、对于新执业的青年律师,所内各资深律师要共同担负起对他们的扶持工作。对来所咨询的当事人主要交给青年律师进行接待,对于简单的案件要交由青年律师办理,并且要带领青年律师积极参与各种团队顾问以及系列案件的办理,为其提供一定的案源。(是否可以说对

于执业第一年的律师所内管理费用收取的比例相对减少?) 3、针对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每两周安排一次学习讨论会。由所内合伙人主持,并安排

资深律师指导。对近期思考、处理的各项案件及法律实务进行分析、探讨。 4、对于所内组织的各项“律师专题讨论会”、“专题讲座”以及律协组织的专家讲座等有

学术或业务的会议,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必需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 5、所有律师对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其都负有指导和帮助的责任。条件允许可以带其参加

庭审、调解、谈判等实务工作,早日将他们培养成名优秀的律师。 三、实施情况 四、实施成果

1、市州法律顾问团成员

2、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篇二:律师事务所如何建立青年律师的培训机制 律所如何建立青年律师的培训机制 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剧增,律师业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与其同步,律师队伍中的青年律师人数也随之激增。怎样把他们尽快培养成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技能娴熟、服务规范的律师,是律师业面临的重要课题。几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整体优先,务实创新”的办所理念,始终高度重视培养青年律师工作,并将其作为确保

事务所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长抓不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提高“三个认识”,夯实培养青年律师的思想基础 与许多律师事务所一样,我们所近几年在不断扩大队伍规模过程中,也吸收了一批青年律师。实践告诉我们,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缩短他们与合格律师的距离,首先在于对培养青

年律师工作的认识要到位。 (一)充分认识培养青年律师的重要性。青年律师是律师业的新生力量、后备力量,也是律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的基本条件。从目前的律师队伍看,光有人数的迅速增加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在质量上有一个同步的提高,这样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律师事务所也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通过分析,我们对培养青年律师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油然而生,并成为我们抓

紧抓好培养青年律师工作的思想动力。 (二)正确认识青年律师的基本现状。与传统的律师比较,目前的青年律师一般都具有“三高一低”的特点。所谓的“三高”,首先是“教育程 度高”。青年律师普遍经过高校正规、系统的法学教育,有法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功底;其次是“个人志向高”。青年律师普遍对律师职业充满激情,有的人甚至刚入门就怀揣着成为名律师、大律师的强烈愿望;第三是“自我评价高”。随着律师事务所用人制度的改革,青年律师往往要“过关斩将”才被录用,不少人滋生了沾沾自喜的心态,往往过高地评价自己,甚至进入飘飘然状态。所谓的“一低”,主要指青年律师普遍缺少必要的、系统的行业认知和职业训练,“学生味”还比较浓,分析和处理问题多拘泥于书本理论知识。我们培养青年律师的工作重点,就是在充分发挥他们优势的同时,帮助他们逐步消

除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 (三)正确认识培养青年律师的途径。虽然培养青年律师的途径多种多样的,但经过认真的分析和比较后认为,根据青年律师的现状及法律事务所的社会定位,对他们的培养灵活机动的办案思路,重点打造实用型法律人才。具体办法是贯彻务实原则,紧密联系法律实务,把切实提高青年律师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放在第一位。而做好这项工作,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奏效,在针对性、系统性、持续性上做努力。否则,培养青年律师的工作便会隔靴搔痒,甚至流于形式。

以上几点认识,不仅为我们理清了培养青年律师的基本思路,而且明确了工作方向。 二、 明确“三个层次”,构建培养青年律师的组织网络 我们认为,青年律师的培养是事务所的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它的健康开展,有赖于完善的组织结构作保障。据此,我们从上到下地建立“三个层次”,从多方面对培养青年律

师工作进行齐抓共管。 首先,在所内成立青年律师培养小组。该小组由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挂帅,分管人事工作的管理合伙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全所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工作中,我们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要求,将所有青年律师都纳入培养范畴,并实行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的运作模式,使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强化各业务部的培养基地功能。为了将事务所制定的培养青年律师规划落到实处,我们在《业务部管理办法》中,专门规定了各业务部主任在培养青年律师中的职责,并与其职务的任免挂钩。这样做,有效地增强了业务部主任的责任意识,为青年律师扎根于业务部,直接进入“前沿阵地”,更多地接受实战训练,创造了重要条件。 第三,建立“一对一”的培养机制。我们所拥有几位专业功底深、操作技能强、执业经验强、从业时间长的专职律师,他们是培养青年律师需要的中坚力量。我们结合事务所的制度建设,规定专职律师必须承担培养青年律师的责任,并且把他们培养青年律师的表现及效

果,作为专职律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随着“三个层次”的建立,我们培养青年律师的工作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组织网络,构成了每一位青年律师都被纳入培养框架的局面。这种从上到下、从点到面的结合,不仅形

成了全所关心和促进青年律师成长的氛围,而且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加巩固。 三、建立“四项制度”,确保培养青年律师落实到位。与做其他工作一样,培养青年律师

工作也必须以规范化、制度化作保障。基于这样的认识, 我们在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中,建立起相关的制度,以此规范它的有序运行。 (一)建立培训制度,重在增强培训效果。培养青年律师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让他们尽可能多地通过有效的培训,长见识、增才干。为此,我们不但建立起青年律师有义务自觉接受培训的制度,还根据青年律师的不同发展目标,可以量身定制“培训菜单”,使培训工作有

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严格的培训制度,避免了青年律师培训工作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二)建立奖励制度,形成教与学的互动态势。加快青年律师的培养,关键在于指导律师和青年律师间能够形成教与学的良性互动。为此,我们除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经常了解他们培与学的进展情况外,还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在证据收集、文书制作、出庭辨论以及结案报告、案卷归档等各个具体环节上,一方面要求青年律师必须积极主动地向指导律师学习,一方面要求指导律师必须尽心尽力地教,对青年律师的提供帮助和指导。凡是在此过程中作

出成绩的,我们都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建立保障制度,消除青年律师的后顾之忧。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青年律师进行执业理念、执业技能、专业知识以及律师礼仪、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他们的成长,倾听他们的呼声,关注他们正当的利益诉求,设身处地为他们的生存状况考虑。我们不但在青年律师中普遍推行薪水制,并且为他们办理了相关的保险。这样做,使青年律师能够不再为了眼前的生计发愁,而是将眼光放得更远,把主要精力用于提高业务能力,心思用在未来的发展上。为了减轻青年律师在

职继续深造或外出学习考察的经济压 力。 (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大家庭,所里成员秉持团队协作的精神,工作上认真勤奋,私下生活宽容友爱。良好的工作环境,文化氛围有利于成员培养良好工作

状态,提高工作效率。 “四项制度”的建立,为培养青年律师工作构建起一个长效机制。置身于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工作状态中的青年律师,不仅得到实惠,而且身心愉悦,促进了全所培养青年律师工作的稳健运行。 四、采取“六项措施”,增强培养青年律师的实际效果 青年律师的成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操之过急只会欲速不达。在对他们的培养过程中,“大火烧”固然不可少,但更多的则是需要“小火炖”,这样才能使青年律师接受培养时,感到有滋有味。根据他们的现状,我们主要采取了六项措施,以确保青年律师的培养能够循序渐进地开展。 首先,培养青年律师“做事先做人”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吸收青年律师入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