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35: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近期为2008-2010年。

规划范围为浙江省行政辖区,包括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和丽水市。陆域土地总面积10.54万平方公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数据),海域面积4.24万平方公里(其中内海3.09万平方公里,领海1.15万平方公里)。 (二)全省城市化方针与战略 1、城市化方针

以提升城市化质量为重点,以网络型城镇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实施差异化发展政策,走适应全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转型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2、城镇发展战略

(1)战略一:以尊重多样性为基础的网络型城市化战略

(2)战略二:以培育战略发展地区和城市新区为重点的城市职能提升战略 (3)战略三:以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为前提的空间资源管理战略 (4)战略四:以提供均等化服务为目标的城乡设施配套战略

(5)战略五:以立足市场主导,争取国家战略支持的体制创新战略 3、城市化水平与城镇人口、用地规模

到2010年总人口为5200万人,城市化水平为60%左右,城镇人口为3200-3300万人;到2020年总人口为5600—5700万人,城市化水平为72%左右,城镇人口为4100-4200万人。 到2020年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500-7700平方公里(不包括独立工矿用地), 占全省土地面积的7%左右。其中,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3300-3400平方公里左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200-4300平方公里左右。 (三)省域城镇空间体系 1、城镇空间发展策略 (1)识别差异、分类指导

以不同地区的资源与生态环境条件和发展路径的差异性为基础,识别城镇密集地区和城镇点状发展地区两种不同的空间形态和发展模式。制定差异化的人口和产业发展、设施建设和资源利用等策略,分类指导城镇发展。

城镇密集地区应从粗放拓展向优化与提升方向转型,城镇点状发展地区应从分散低效向集聚与集约转型。

(2)提升核心、优化职能

分别提升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都市区在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镇群中的核心引领作用。 以嘉兴、湖州、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7座省域中心城市为主体,辐射带动县(市)域单元,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集聚度,促进省域城镇空间多极化和多样化发展。 (3)构筑网络、辐射带动

以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和县(市)域中心城市为主体,依托交通、信息、能源通道形成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中心城市网络结构。

以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为主体,依托中心城市网络体系形成覆盖浙江省域的城乡网络体系。

2、城镇空间结构

以主要交通、信息通道等基础设施为依托,以中心城市为主体,形成“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

络化”的城镇空间结构。突出“开放、高效、集约、协调”的新型城市化发展特征,携领全省城乡空间的发展。 (1)三群

“三群”为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浙中城镇群,是组织省域城镇空间发展的主体形态。增强三大城镇群的要素集聚和产业联系,支撑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的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城镇群中的各级中心城市,包含城市新区和战略发展地区等,作为浙江产业扩展和升级的主要空间载体。 (2)四区

“四区”为杭州、宁波、温州以及金华-义乌四个都市区,它们是参与全球竞争的国际门户地区,是加快高端服务功能、创新体系、文化服务体系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重点地区。 (3)七核

“七核”为以嘉兴、湖州、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的特色城乡网络发展片区。加快“七核”中的中心城市建成综合服务能力强和产业聚集度高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促使省域城镇空间多极化、多样化发展。 (4)五级

“五级”是指由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和一般镇构成的五级城镇体系,是支撑全省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空间节点。提升和发挥各级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职能,完善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配置。 (5)网络化

以航空、轨道交通为骨干的人流网,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海港和航空交通为主的物流网,宽带、电信为主的信息网,电力、燃气管网为主的能源网为支撑;以山海联通的生态廊道为纽带,形成串联“四区”、“七核”的城乡网络化发展格局。 以城乡空间的网络体系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套的基础。以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和县(市)域中心城市为主体,依托交通、信息、能源通道形成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中心城市网络体系;以中心城市网络体系为背景,以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为主体,形成覆盖浙江农村地区的城乡网络体系。

3、城乡居民点体系

城乡居民点体系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由城市、镇、乡和村庄所共同组成的居民点等级序列体系。是省级政府指导城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和建设,配置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依据。 以城市规模、城市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影响力等因素为依据,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省级重点镇和一般镇构成的五级城镇体系。以农村服务人口规模和覆盖范围为依据,农村地区形成中心村、一般村两个层次的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