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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特制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一、组织与制度建设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教委主任、县财政局长、县发改委主任、县农委主任、县工商局长、县质检局长、县卫生局长、县食药监局长、县食安办主任、县监察局长和县审计局长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委,县教委主任张和平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责任体系。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县教委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县食药监局对学校食堂、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县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县工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县质检局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县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 (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县食安办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宣传部负
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审计;县监察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各实施学校负责具体落实,并实行校长负责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管理责任。
(三)建立规章制度。主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制度、托餐家庭(个人)准入和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及监督举报制度等。“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县教委与学校、学校和有关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并建立工作督查制、信息公开制、目标考核制、工作通报制,加大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实施计划安排
(一)实施对象。除县城内奉节中学、永安中学、实验中学、巴蜀渝东分校、奉师附小、辽宁小学、香山小学、诗城路小学、报国路小学、三台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其中中学27所、小学296所,共计323所学校96325名学生(其中初中37571人、小学58754人) (二)实施时间。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中小学开始全面实施。 (三)供餐方式。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和托餐两种模式,20名学生以下村级小学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托餐,20人以上的学校全部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全县共计319所学校96205名学生实行学校食堂供餐模式,9所学校120名学生采取家庭(个人)托餐模式。
(四)供餐要求。(1)小学实行“包餐制”,中学和有条件的小学采取“自购制”。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自购制即饭
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托餐制学校按包餐制学校标准执行。(2)合理制定食谱。县教委、县卫生局根据重庆市教委印发的中小学菜谱和食谱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小学食谱和中学食谱供学校参考,各学校结合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制定食谱并在食堂窗口处进行公示。(3)结合实施学生奶计划。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每周为学生提供一盒学生奶,并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4)实行陪餐制度。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 三、管理系统建设
(一)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县教委建立全县中小学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初与教委核对学生情况,做到学生与学籍相一致、学籍与上报数据一致(对部分学校将实行移位点名的办法进行抽查),确保实名制学生与实施营养计划的人数一致。
(二)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系统。由县卫生局、县教委组织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2012年春季开学一月内各实施“计划”学校必须建立学生身高、体重、体能等方面的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纸质档案;2013年春季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对实施“计划”学生进行第二次身高、体重等方面的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写好监测状况报告,以后每年均按时组织监测。同时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声像档案,记录其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
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