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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滁政办[2017]63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3 【实施日期】2017.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滁政办〔201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10月13日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 / 3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发〔2017〕14号)精神,设立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亮化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四)增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五)增加建成区内公共自行车运营监管、考核职责。
(六)增加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犬只的登记管理、收容救助以及查处违规养犬等日常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市本级道路清扫保洁和生 2 / 3
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许可,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处置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批,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四)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负责市管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排水等审查审批;负责中心城区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依附桥梁、道路、路灯设置各种管线、杆线、悬挂物的勘察审批;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占用市政、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负责城市管养区域防汛排涝工作。
(五)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涉绿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园林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滁州市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负责市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园林绿化发展和企事业单位绿化建设。
(六)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八)负责建成区内公共自行车运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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