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2:40: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二、实施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

任,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工作;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统一协调作用,做好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沟通和协调等工作;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对口联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网格分工职责。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网格划分。

建立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一级网格为市级,以各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单元划分4个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二级网格为各区,以各区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三级网格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所辖的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级网格为各村(社区),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

(二)明确责任人员。

一、二级网格责任领导为分管环境保护的政府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为部门分管执法的领导,监管责任人为部门负责执法的科长,监管人员为部门执法人员。三级网格责任领导为乡镇长,四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长(主任)。

(三)明确工作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

工作,指导、督促各区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对列入自治区级、市级台账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隐患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督查;开展环境监管巡查,每年按40%左右的比例对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等。

1.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人;承担本辖区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等的日常环境监管;负责建立本级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对列入市级台账的重大环境问题进行重点巡查,推动问题解决;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等。其他与环保有关的职能部门职责见附表。

2. 二级网格。负责指导、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人;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案件;承担本辖区所有排污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实现全覆盖监管,并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监管;健全监管档案,建立辖区工业企业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台账,实现“五清”(底数清、问题清、责任清、措施清、时限清);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直接查处;重大环境问题向上级

网格报告等。

3. 三级网格。协助上级网格,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等。

4. 四级网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长(主任)为网格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主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乌海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划定辖区内的环境

保护二三四级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确保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各区人民政府的网格划分监管方案要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保障措施

落实经费保障,将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

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下级经费保障不足的,上级要予以支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聚集区)设立专职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和与环境监管相适应的执法设备,因地制宜保障执法车辆和工作经费,不具备条件要设立兼职环保助理,也可开展综合执法监管的模式,提高网格环境监管效能。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要聘请专职环保监督员,不具备条件的村(居)委会要指定兼职环保监督员,做好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增加执法投入。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开展网格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现全天候环境监管。建立全市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形成底数清楚、问题跟踪、数据完备、工作留痕、信息共享的环境大数据库,服务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