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试行办法》的函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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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试行办

法》的函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中银信[1993]5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 【发布日期】1993.05.27 【实施日期】199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固定资产

贷款项目评估试行办法》的函

(中银信[1993]59号 1993年5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牧区分行:

为了使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提高我行贷款项目评估水平,总行以中银信[1992]124号下发了“关于征求《中国银行外汇贷款项目评估试行办法》意见的函”。该《试行办法》下发后,得到了各行的支持和配合,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总行在此基础上召集了部分行的同志又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将修订以后的《试行办法》正式下发,请各行接文后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1 / 2

附:

第一章 总则为了使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提高我行固

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水平,结合当前国内外先进的项目评估方法和我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宗旨是利用各种评估、预测手段,较真实地反映拟建项目的技术、经济、财务状况,为贷款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适用范围一、评估对象。凡我行拟批的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和人民

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及由我行负责担保的固定资产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估。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

1.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2.拟建项目的其他各项贷款条件基本具备。

3.对一些单机引进及贷款金额较小的贷款项目,评估时可采用简便的办法进行。

第三章 评估的程序一、确定评估项目。

二、组织评估力量,确定评估人员。 三、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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