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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金昌市国家低碳试点
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4]21号 【发布部门】金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05 【实施日期】2014.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金昌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2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2014年金昌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金昌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2014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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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低碳试点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甘肃省金昌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3〕1442号)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低碳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3〕76号)精神,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快金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立足市情,科学把握低碳内涵,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支撑,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不断完善低碳基础设施,全力打造低碳社会模式,逐步增强低碳支撑能力,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结合金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与现状,编制《金昌市低碳发展规划》,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手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使规划成为金昌市低碳发展的“行动指南”。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性举措,积极推动主导产业低碳化改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控制“三高”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努力构建以低碳、绿色、环保、循环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碳排放。
(三)积极发展低碳能源,不断提高能效水平。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 2 / 4
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提高低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快金昌市西坡光伏
发电场、金武公路光伏发电场、永昌县河清滩光伏发电场和金川区、永昌县风电场建设,力争年内风光电并网容量超过200万千瓦,同时,开工建设西大河北总干渠一、二级水电站等项目。积极推广热电联产、合同能源管理等先进用能模式,加快市区新建小区和现有小区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力争年内市区天然气气化率达到40%以上,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比重达到8%。
(四)完善低碳基础设施,发展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低碳出行比例。研究出台《金昌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推广应用建设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材料,全市新建建筑绿色执行标准执行率达到20%以上。 (五)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增强森林碳汇能力。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城乡绿化保护工作,抓好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绿化,推进三北防护林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区域碳汇能力。
(六)鼓励低碳消费模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低碳工作宣传,推动个人和家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引导适度消费,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七)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增强低碳支撑能力。研究制定《金昌市循环低碳经济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加强低碳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估,结合全市实际,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完成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底数,为碳排放控制指标核算和碳交易打好基础。 三、有关事项
(一)高度重视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县(区)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质提效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