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第二村民小组组规民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 15:42: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村第二村民小组组规民约

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持续、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加强制约机制,强化规范化管理,建设发展、平安、和谐永帮,经本村第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制定组规民约如下: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自觉性和权威性。每一位社会公民都要学法、执法、守法、用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团结友爱、邻里和睦。村民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诽谤他人,严禁谣言惑众,搬弄是非。违者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惩处,每人每次处以100—500元的发款,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和伤者的一切医药费用;较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得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得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违者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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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 严禁盗窃、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违者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惩处,视情节轻重处以每人每次以50—300元的罚款,并如实退还财务,若已无法退还的按物品现市场价值的2倍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当场没收所有赌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惩处。严禁参与邪教、聚众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参与邪教组织或聚众赌博,经教育不改的,一年内不得享受国家任何优惠政策。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破装置、物品。

(一)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获得许可证;如出现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严禁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若发现或捡拾,应及时报告和上缴公安机关或村治保委员会。如发现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引发事故的,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严禁私自拆卸水、电表、偷水盗电。如有损坏供水、供电设施处以当事人50—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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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供水。凡需用电农户必须经电力部门的批准方可使用,如因私自架设电力设施致使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条 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安装有噪音的机械设备。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严禁出现故意破坏、损坏公私财务现象,故意打伤耕牛、猪、鸡、狗的,处罚100—500元,毒死耕牛、猪、鸡、狗的,给予损害对象价格十倍处罚。凡是死亡的家禽、家畜要掩埋处理,若发现不掩埋的,家禽类处以50元罚款,家畜类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八条 严禁制售、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得调戏妇女,乱搞男女关系,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如有违规,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严重,同时处以双方1000—3000元罚款。

第九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包裹、信件。如有出现非法行为,移交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违者按林木的经济价值与大小给予当事人处以每棵10—100元的罚款;不准在村寨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乱倒杂物,严禁损坏庄稼、蔬菜、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严禁放牧啃青。若出现以上情形,给予50—3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户籍管理规定,对出生、死亡的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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