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8 5:28: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针对息烽县矿产资源产出特点,结合贵阳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息烽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潜力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统一的前提下,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突出磷矿、热矿泉、铝土矿、煤矿、水泥及砖瓦原料,兼顾硫铁矿、硅石、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按照省、市矿产资源规划中关于开采总量调控的规定与要求,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开采省内外需求与短缺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经济效益差、规模小,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采保值。

热矿泉:应加强开发利用力度,将自然流出的热矿泉尽可能综合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磷矿:磷矿是省、市规划中的重点支柱产业,但现已查明的息烽优质富磷矿位于温泉景区内,其开采对热矿泉产出的地质背景有较大的破坏和影响,不适宜鼓励性开采,更强调在提高采掘工艺和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中保护性开采;对溪沟—上红马隐伏磷矿资源鼓励性开采,视勘查成果拟新建矿山2—3个(见规划图及附表,下同)。2010年开采总量增加到50万吨。

铝土矿:是省、市重点鼓励开采矿种,改扩建原有3个矿山,使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并视勘查成果拟新建矿山3个,2010年开采总量增加到20万吨。

煤矿:属富硫、高灰份煤炭,为贵阳市限制开采矿种。但考虑到省内和周边省电力用煤及其它工业用煤需求量较大,目前市场供不应求,结合本县实际,2010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50万吨左右。根据市场需求拟新建矿山14个,每个矿山产量规模为9万吨/年和15万吨/年。已有矿山年产量提高6万吨以上,坚决关闭达不到要求的小矿山,合理开采与有效保护煤炭资源。

硫铁矿:属Ⅲ级品,为贵阳市限制开采矿种。根据本县磷化工业发展所需要硫铁矿(硫酸)全靠外购的实际,在提高环保、采掘及选冶工艺的前提下,拟新建矿山2个,以配合磷化工发展适(限)量保护性开采,2010年开采总量控制在90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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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根据城镇化建设对水泥的需要,对现有的两矿山扩建,在石硐——九庄一带新建矿山2个,2010年水泥产量增加到35万吨左右。

硅石:为满足磷化工需求,酌情新建3个矿山,2010年开采总量根据磷化工及市场需求定。

建材:资源极为丰富,根据市场需求,2010年总量控制在砖瓦15亿块左右、砂石200万m3左右。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

一、规划区划分的原则与依据

(一)规划区划定的原则

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指导下,划分的具体原则是: 1.法律法规准入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的禁止与许可作为规划区划分的首要原则。法律法规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必须划定为禁止开采区,法律法规允许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酌情确定。

2.符合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并与之保持一致,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环境优先,效益统筹,实现可持续发展。

3.尊重资源客观实际的原则

综合考虑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矿产地域分布及本县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规划区。

4.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根据县内、外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综合效益,合理确定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5.矿产资源产出背景与地域界线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考虑矿产资源产出的客观情况,以地域界线与矿产资源产出背景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规划区的范围。

(二)规划区划定的依据

1.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的划定依据:

(1)区内有探明矿产资源矿区,资源相对集中,保证程度较高;或勘查程度不高,但有较好的矿产资源远景。

(2)矿产品有稳定的市场需求,有成熟的加工产业和畅通的销售渠道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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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经济、社会效益较好,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2.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的划定依据:

(1)有一定的资源基础,但开发利用的经济技术条件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还达不到市场要求;

(2)国家、省、市规划限制开采的矿种;

(3)缺乏综合利用规划,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的矿种; (4)对生态环境破坏大,无有效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的的矿种; 3.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的划定依据:

(1)省、市、县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的一定区域范围内;

(2)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周边一定区域范围以内;

(3)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县道公路及旅游线路两侧各一定区域范围以内;

(4)重要河流两侧及水域周边一级分水岭范围以内; (5)开采矿产资源有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区域; (6)省、市、县划定的农、林业保护区一定区域范围内;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4.允许开采区:

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之外的区域为允许开采区。在允许开采区中有符合资源鼓励开采或限制开采条件的,可酌情确定为鼓励开采矿产地和限制开采矿产地。

(三)规划区划分的结果

根据以上划分原则,结合实际,划分出鼓励开采区20个(含硅石及建筑用砂开采点)、限制开采区17个、5个禁止开采区和10多个禁止开采点。

二、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

鼓励热矿泉、磷矿(温泉保护区内限制开采)、铝土矿、水泥用灰岩及页岩、砖瓦用页岩、砂石、硅石的开采与综合利用。具体划分结果如下:

热矿泉1个:G—9(温泉热矿泉鼓励开采区);

铝土矿5个:G—1(尹庵铝土矿鼓励开采区)、G—2(赶子铝土矿鼓励开采区)、G—3(苦草坪铝土矿鼓励开采区)、 G—6(老厂铝土矿鼓励开采区)、G—7上红马铝土矿鼓励开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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