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2:26: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系的;(2)买卖双方之间是如何达成成交价格的,其定价政策是否符合所处行业的定价惯例;(3)卖方在买卖双方有关系时所采用的定价政策与销售给没有关系方时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是否对成交价格有影响;(4)被估货物的成交价格是否已充分反映了有关货物的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方面。
六、纳税义务人在存在特殊关系情况下的申报义务
如果买卖双方存在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述的特殊关系时,纳税义务人在向海关申报价格时,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其申报的价格不受特殊关系的影响,应视同无特殊关系情况下买卖双方的交易价格向海关进行申报。如果特殊关系企业间的定价政策或定价方法导致其形成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价格构成受到了特殊关系的影响的,纳税义务人应主动向海关申报上述特殊关系对于成交价格产生了影响的事实,并协助海关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对其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消除特殊关系对于交易价格的影响后,再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五节 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
第十八条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释义】第十八条[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本条是关于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的定义。本条旨在说明当海关不能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应随后使用的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的概念。本条是对原《审价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修订条款。
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实施估价时,应首先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但是,在四种情况下,海关将无法使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的成交价格定义的。(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成交价格条件的。(3)成交价格缺乏客观量化数据的。(4)海关启动估价质疑程序,并否定进口商申报价格的。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海关将不再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而将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的实质是指,如果有证据表明不能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时,海关将以曾接受过的,与被估货物相同的进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外,最接近于被估货物实际情况的估价方法。 一、相同货物 本办法附则中规定了相同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相同货物的前提必须是与被估货物是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其中地区是指一个国家的组成部分,包括某一国家规定的特别关税区。而由几个国家组成的地区联盟则不属于相同货物中“地区”的概念,例如欧盟、东盟或中亚等。
在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时,被估货物与被选取的货物必须是相同的,包括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只能允许存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微小差异。以下提供一些判断是否为相同货物的案例:
(一)为不同用途而进口的相同成分、经相同加工、尺寸相同的钢板 货物进口以后的使用用途不同,例如进口商使用其中一些钢板制造汽车车身,使用另一些钢板制造熔炉套筒,但是只要货物本身的质量、品质等指标是相同的,则两次进口的货物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进口用途的差异并不能改变两次进口的货物属于相同货物的结论。
(二)由室内装修商和由独家经销商进口的墙纸
例如由室内装修商和独家经销商按不同的价格进口的墙纸,只要墙纸本身在所有方面都相同,则根据本条的规定,两次进口的货物仍然属于相同货物。虽然价格的差异可能是由于质量或信誉的差别造成的,而质量或信誉上的差异是区分相同货物的主要因素,但价格本身并不是判断货物是否属于相同货物的因素。因此,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两次进口的墙纸属于相同货物。在适用本条时,可能需要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进口货物与被选择的相同货物的商业水平和/或数量进行调整。
(三)设计相同的,未经组装的花园杀虫剂喷射器和组装完毕的花园杀虫剂喷射器 花园杀虫剂喷射器和由两个独立的部件组成:(1)泵和安装在盖上的喷嘴;(2)盛装杀虫剂的容器。为了使用喷射器,需要将它拆开,在容器内装满杀虫剂后拧上盖子,然后才可使用喷射器。被比较的两次进口的喷射器在所有方面都是相同的,包括物理特征、质量和信誉。唯一差异在于一次进口的为未经组装的、两个部件独立的喷射器,另一次进口的为组装,整体进口的喷射器。通常情况下,进口的整机与散件不能视为相同货物,但是,本案的进口货物,在设计之初就已经考虑到使用过程中的组装和拆卸,组装和拆卸是该货物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操作,因此,进口时组装与否并不能改变两次进口货物为相同货物的结论。
(四)样品与量产品
样品是为了出于测试、检验的目的,而在大规模生产前制造出来的小批量产品,量产品是根据市场需求,在一定的标准化质量控制、标准化生产工艺条件下,大批量生产出的,可直接投放市场的产品。通常情况下,由于样品未经过产品测试,不能将样品直接投放最终市场,因此样品与量产品具有不同的质量或商业信誉,不能成为相同货物。
(五)OEM产品
OEM产品是指国外品牌委托国内加工工厂委托生产,并在最终产品上贴国外品牌销售的产品。如果某一工厂同时受品牌A和品牌B的委托生产相同的电子产品,并分别贴上商标A和商标B进行销售。虽然工厂生产的电子产品在物理属性上完全一致,但是由于所贴的商标存在差异,导致产品间具有不同的信誉,因此它们不属于相同货物。
二、同时或大约同时
在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被选取的相同货物的进口时间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如果被选取的相同货物的进口时间,与被估货物相差过于悬殊,则可能导致两次交易的市场情况发生明显改变,此时将不再适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本办法附则中规定的同时或大约同时,是指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前后45天内,该规定兼顾了贸易实际与操作的可行性。通常情况下,在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前后45天内的市场价格一般不会发生剧烈变动,规定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前后45天的时间期限有助于提高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行政效率。
三、审查确定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时,海关应与进口商开展价格磋商。但是,应当指出,针对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的价格磋商是指海关与进口商交换彼此掌握的相同货物的价格资料,如果有证据表明进口商提供的价格资料不符合相同货物的定义,或海关掌握的相同货物资料更接近于被估货物的贸易环境,则海关可不接受进口商提供的资料,而根据海关掌握的资料实施估价。在无法获得符合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条件的资料时,海关应使用其他估价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而不再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通常情况下,进口商曾经进口的相同货物的价格资料,可用于对本次进口货物实施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