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9 13:21: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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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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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智能化系统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承包范围:小区闭路监控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周界防范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有线电视布线系统、小区一卡通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弱电防雷统统、电梯对讲系统等。

详细工程范围及内容见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书及优化设计图纸。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包各类材料设备检验、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维护、包风险、包保险、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及各种税费等本工程的应有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工期

1、本工程工期定为 个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待甲方具备开工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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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日期以双方对本工程验收合格为准。

4、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合同结算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罚金。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达5%以上时,双方应当协商顺延工期事宜。 (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的; (3)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四小时以上。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5)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应当进行顺延。

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五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合同(□包干总价□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有漏算、少算工程量的,视为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之中,结算不作调整,所须全部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原因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计算,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本合同已有的价格(投标总价下浮 %的价格即为合同总价)变更合同价款;本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的,参照本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本合同中没有适用于/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计价。 4、发生增加工程时,甲方需作书面通知,乙方报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在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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