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2:30: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东南大学
苏州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入学通知书,携带必要证明材料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前向研究生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时,经学校医院体检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能达到入学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可以治愈的,由研究生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所有费用自理。待次年新生入学前三个月由本人提出入学申请,并经学校医院体检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体检仍不合格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退回家庭所在地或原单位。
(三)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录取为次年春季博士生,须在报到前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并办理硕士毕业离校手续,否则不予注册。但经本人申请获准后可转为秋季入学的博士生。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规定复查,经查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注:对于在校生,不论何时发现都作退学处理)。
(五)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到校在各院(系、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次日,各院(系、所)要将报到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作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算)。
二、转学和转专业
(一)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转学、转专业。
1、因原学专业已作调整或指导教师变动,无法继续培养者; 2、因事故致伤或患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3、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者。
(二)凡申请转学或转专业者,需向所属院(系、所)提出申请,经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或转专业手续,并报国家教育部和省有关部门备案。 (三)外校研究生申请转入本校学习,经研究生院对该生政治、健康和业务审查合格后,征得拟转入院(系、所)及指导教师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转入本校有关专业学习,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三、休学、停学与复学
(一)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学,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确需休学者,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院(系、所)负责人审查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予以休学。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二)已婚女研究生应当按国家计划生育的要求晚育。若因特殊原因生育者,须办理休学手续,生育费用和独生子女等费用,除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学校不承担其它费用。已婚研究生的独生子女,学校不承担其任何费用。
(三)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医疗费按学校医院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停发其普通奖学金。研究生休学应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四) 研究生在学期间,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可办理停学手续(停学原因一般为开办企业、公司和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开发等)。停学年限累计最长为二年。对我校教师在职就读满工作量的研究生和在我校大学科技园创业的研究生,停学年限累计可放宽至四年,若过期则以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五)休学、停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所属院(系、所)提出复学申请并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如已恢复健康应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