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工程监理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7:59: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围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编制,主要包括: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规范》(GBJ202—8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1999)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6、《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7、《土工试验规程》(SD128—87) 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JTJ033—95) 9、《围堰设计导则》DL/T5087-1999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广陵区杭集圩位于扬州市区东部,杭集圩西依廖家沟,东临芒稻河、南濒夹江,呈半岛状。本区地处淮河尾闾,江淮交汇处,廖家沟、芒稻河、夹江均属于淮河入江水道的归江河道,与长江直接连通,其水位既随长江潮位涨落,又受淮河行洪影响。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地面▽4.6~▽6.6m(废黄河基面,下同),南部▽2.5~▽3.6m。圩区面积32.08km2,圩内现

有10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总人口4.57万人。

杭集镇杭集排涝站分别位于杭集圩廖家沟东岸的杭集村。该泵站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经多年运行,水泵、线路等设施严重老化,已严重制约地方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改善区域防洪排涝的现状,减轻洪涝灾害的威胁,根据原《邗江区杭集镇防洪排涝规划》的有关规划要求,拟对该泵站进行拆建。

三、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3.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围堰填筑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方案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围堰工程的施工总布置图; (2)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3)围堰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设备; (4)劳动力的组合及安排; (5)材料供应计划及安排; (6)围堰施工进度计划及安排; (7)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3.2. 承建单位应在围堰填筑工程施工前,完成施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1) 工程简况,施工范围布置

图;

(2) 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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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3.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3.4.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按监理单位批复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3.5.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施工技术方案后,48小时内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批,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

3.6.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施工过程监理

4.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采用从两边向中间采用进占法进行围堰的填筑,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不得影响其它工程的施工。

4.2围堰施工时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填筑,围堰填筑就按直线进行,并在围堰中部向上游方向形成拱度,以保证围堰及施工的安全。

4.3. 围堰填筑土料应采用合格土料,不得含有树根、草皮和有机物,铺土厚度为30cm分层压实、相邻标段搭接要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4.4. 料场的开采必须合理安排,合理开挖,不得随意开挖。 4.5. 每层填筑体的施工应在下层碾压结束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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