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4 23:31: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一、基本原则

1.信息填列应当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应当附列相关原始凭据。填列信息以2018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2.综合评价表中部分指标信息将从中注协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其中包括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和事务所上报财务模块的数据),不需要事务所填报。

3.涉及相关部门指标时,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证明填列。比如,社保缴纳情况指标,应当根据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填列;奖励和处罚指标,应当根据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处罚或惩戒文件填列;涉及注协的相关指标,根据各地方注协出具各类文件填列等。部分涉及分所情况的指标,没有分所或本身为分所的事务所不需填报。

4.2019年度综合评价是对事务所2018年度的经营、内控、员工等情况进行评价(处罚、惩戒信息为2017-2018年度的情况)。定量指标应区分不同情况选取不同原始凭据进行填列。比如,收入、支出、捐赠、员工人数等定量指标,应当根据第三方开具的原始凭证填列,例如税务部门开具的税费缴纳证明、发票等;会议次数,应当根据会议纪要、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决议等填列;新闻报道的相关指标,应当根据相关报道的原件或复印件填列等。

5.对定性指标,应区分不同情况提供不同原始材料。比如,制度建设相关指标,应当根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董事会)通过制度的决议和制度文本填列;学历、社会职务等指标,应当根据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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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在有效期间的证书或相关文件填列等。

二、注意事项

1.请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如因Excel版本过低不能打开,请自行下载Excel版本转换工具解决。

2.请在绿色区域填列,红色区域为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取数的指标(已锁定),空白区域为非填列区域,填列后无效。

3.请正确填写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且必须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4.所有涉及比例的指标,填列时无须填写“%”,直接填入“0—100”间的数字即可,如,合伙人(股东)最大出资比例为“20%”,填入“20”。

5.报送前,请检查综合评价表各项指标及联系人信息是否填列完整 。 6.报送地方注协的综合评价表,请将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11000001XX会计师事务所”。

三、具体要求

综合评价指标填列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指标项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代码: 一、基本情况(评分) 1.执业资质 (1)证券期货资质(是/否) (2)H股审计资质(是/否) 2.组织形式 (1)特殊普通合伙(是/否) (2)普通合伙(是/否) (3)有限责任(是/否) 3.事务所分所情况 4.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金额 (1)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金额(单2

指标定义及填列要求 按照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一致的口径据实填列。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位:元) 6 7 8 9 10 5.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规模 (1)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单位:人) (2)非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单位:人) (3)其他人员总数(单位:人) 6.事务所本身人均业务收入 (1)全员人均业务收入(单位:元/人年) (2)注册会计师人均业务收入(单位:元/人年) 按照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一致的口径据实填列。 由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11 12 13 14 指与事务所具有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品牌、7.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统一专业资源、统一人员管理的专业服务机构业务收入金额 构经营取得的业务收入。总所、分所均需填列。 (1)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 机构业务收入金额(单位:元) 二、内部治理(评分) 按照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一致的口1.合伙人(股东)出资情况 径据实填列(不需加“%”)。 (1)最大合伙人(股东)出资比例 (单位:%) (2)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的出资 比例(单位:%) 2.合伙人(股东)的加入和退出 按照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股东会)或合伙人(1)合伙人(股东)晋升退出制度管理委员会(董事会)通过合伙人(股东)(是/否) 退出制度的决议和合伙人(股东)退出制度填列。 (2)新晋升合伙人(股东)人数(单只包括自然晋升的合伙人(股东),不包括合位:人) 并转所等形成的合伙人(股东)。 (3)退出合伙人(股东)人数(单包括除因年龄、健康等原因自然退出之外其位:人) 他所有原因导致的合伙人(股东)减少。 3.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下设 专门委员会情况 按照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董事会)通(1)专门委员会(如质量控制委员过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议和专门委员会议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的数量 规则填列。 15 16 17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