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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文件

聊大校发?2014?111 号

关于印发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聊城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大学 2014年7月10日

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培养高水平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组成及发放标准

(一)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部分。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按照《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设一、二等奖,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一定比例分配评审指标。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按省财政下达指标评审);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 元(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30%的比例评审)。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专业实践,成绩突出。 6.按学校要求注册并及时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主任,相关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参评研究生回避)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审、推

荐等工作。

(三)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安排的评审组织工作。

四、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校下发评审工作通知及名额。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传达学校有关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

(三)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进行评审,评审推荐名单应在本学院至少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提交推荐名单。

(五)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审议学院推荐名单,研究确定学校奖励名单。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获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表彰。

五、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

(一)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制作获奖研究生名册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研究生个人银行卡。 六、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