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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
登记备案有关审查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7]2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08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有关审查标准的通
知
(京建发〔2017〕21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工作,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6〕48号)、《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京建施〔2008〕368号)及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有关审查标准进一步予以明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 1 / 2
设委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审查部门”)应当按照如下审查标准进行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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