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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公司法修改内容对比

2013-12-31作者: na来源: 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分享到: 40 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gsfxglaw/201312312876692.html

核心内容:公司法最新修正案于2014年3月1日生效施行。对比新旧法条,此次共修改了公司法条文12处,包括将第七条的实收资本删除以简化登记事项、取消对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实现一元也能办公司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新旧法条的对比。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关换发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认缴的出资额;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 (五)有公司住所。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资额。 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其规定。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删去 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司。 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定资本最低限额; 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额; 定;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定; 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 (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集股份。

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集股份。 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总额。 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