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16:24: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妇联发展观调研报告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男女两性共同参与发展,平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近期,根据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的要求,我们围绕妇女合法权益维护这一调研主题,到部分县、市直机关等13个单位开展了调研。在为期半个月的调研活动中,我们通过听取基层妇女组织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研问卷、走访家庭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妇女群众中,倾听广大妇女的呼声,广泛征求她们对妇女组织及妇女干部的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1、各级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发挥了较好作用。调研中普遍反应,**市各级妇女组织始终把妇女维权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妇女维权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大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妇女维权组织网络,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有效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妇女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2、妇女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维权工作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突出的是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家庭暴力、早婚、妇女土地承包权等问题仍是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这些难点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问
题之一,亟待解决。
3、一些数据。据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调查,在全国亿个家庭中,有8100万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施暴主动方90%是男性。20XX年,全区县级以上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12件,婚姻家庭类的1351件,占信访总量的%,其中家庭暴力366件,离婚咨询322件,配偶有外遇149件,分别占27%、23%、11%。 **市08年有40余万个家庭,其中利通区11万个家庭。据民政部门统计,20XX年利通区登记结婚4371对,协议离婚724对,法院受理的455件婚姻案件中离婚案件高达257多起,每年有900多个家庭解体,占登记结婚总数的21%。 20XX年,市县妇联共接待妇女来信来访197件200余人次,其中反映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婚姻家庭类85件。在上访案件中,家庭暴力、外遇干扰、离婚咨询等类型的问题往往同时存在,外遇干扰引发家庭暴力,因家庭暴力进行上访,同时进行离婚咨询。婚姻家庭问题类型的广泛性,体现了这一领域侵权案件的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 一、农村妇女维权中存在的问题 家庭暴力威胁农村妇女婚姻家庭权益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确认和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目前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一方面由于受 “男尊女卑”,“夫
权思想”的影响,一些男子惟我独尊,认为“打老婆”并不犯法是家务事,妻子稍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就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有的因为双方感情不和,男方也经常找茬打妻子;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妇女权益;另一方面有妇之夫与其他女性同居,甚至变相“包二奶”问题也是引发夫妻矛盾、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在离婚案件中处于弱势。如市区乡镇有一名妇女,胳膊被丈夫打折,得不到医治,然后又被赶出了家门,其丈夫的家人却不劝阻,冷漠处之,而这已是该男子打散的第二个老婆,其扬言打走一个娶一个。虽然这名妇女在妇联组织的帮助下获得法律援助,但她的身心却遭受了极大的摧残。金积镇一名妇女,丈夫长期与另一妇女同居不回家,不但不抚养孩子,还因琐事殴打她,她想离婚却又扔不下孩子,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还有一部分妇女迫于社会舆论和娘家父母及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对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忍气吞声、默默忍受;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儿女干涉老年人再婚、丧偶和离婚妇女再婚时被剥夺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现象。 家族势力威胁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由于数千年“夫权”“父权”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婚前依附于父母兄长,婚后依附于丈夫公婆,常常没有独立财产权,导致其财产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突出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