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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众煤业公司 单轨吊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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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众煤业公司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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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

为确保单轨吊机车运输安全,使机车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界定

1、新安装的单轨吊系统由技术科、机运科等业务部室进行单轨吊系统方案设计,各业务部室向施工单位提供技术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资料编制单轨吊系统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通过技术科、通防科、机运科审批后,再根据施工方案进行编制作业规程。

2、单轨吊系统的设计中必须对巷道断面、支护设计(特别是断层、顶板破碎处的加固设计)、巷道坡度、转弯半径、载荷量、速度控制等进行明确要求并且必须符合新矿集团单轨吊系统技术管理规定。

3、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单轨吊机车,投入使用前由经考办、机运科、综合工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单轨吊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通防科、机运科、综合工区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

4、综合工区负责单轨吊车及轨道线路系统的安装、管理、使用运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车线路处于完好状态,并建立健全各项检查检修记录并认真填写。综合工区负责单轨吊吊梁锚杆及其支护地点支护强度的检查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并认真填写

5、经营考核办公室负责单轨吊吊梁、吊挂链、吊环回收管理工作。 6、机运科负责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线路的管理工作,特别是油脂管理。 7、技术科负责单轨吊吊梁锚杆及其它支护方式的管理。

8、使用单轨吊车运送物料的区队负责配合机车司机装卸物料。起吊梁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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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马达出现故障时,采用手拉葫芦起吊物料。

9、综合工区负责机车外貌卫生的清理工作,负责清理集装箱的卫生。每发现一次集装箱卫生不合格对综合工区罚款20元,其他单位装箱时造成集装箱卫生不合格综合工区有权拒载,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按事故考核使用单位。

10、综合工区负责单轨吊吊梁的敷设或回撤工作。轨道线路终点或机车运输终点处的阻车器、警示灯光、警示牌板装置根据机车停车位置的变化前后移动。违反此条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1、正常运行,机车司机负责线路沿途单轨吊机车道岔换向、开关风门等工作。负责警示巷道内的施工、逗留和行走等人员。处理挡车设施及清理各片口的车辆工作。

12、违反上述其它条款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联责区长(主任)50元。 二、运行标准

1、单轨吊车场、维修硐室、换装站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

2、起吊梁、人行车与机车的连接设保险绳,直径不得小于Φ18.5mm。 3、轨道线路终点或机车运输终点处吊梁吊挂必须使用双链吊挂,高度不小于2.1m,必须装设轨端阻车器、警示灯光、警示牌板装置,以提醒司机准确停车。

4、单轨吊车场、道岔(前、后20m)、维修硐室、换装站两端必须设有警示牌板。道岔断开处安设阻车器。

5、巷道沿途每隔100m有清晰里程标,表示巷道长度。

6、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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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专人对对单轨吊的轨道线路及起吊点、道岔、支护等情况、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行车钢丝绳、起吊大链、各部连接等部件进行认真详细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不完好、不满足负荷要求严禁使用。单轨吊出车前必须对其制动系统、进行详细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出车,并配备专用起吊梁,加挂完好保险绳。

7、轨道线路质量符合企业标准,特殊地点不能满足安全间隙的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批后方可运行。

8、机车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器。 三、使用规定

1、使用单轨吊车运输物料的单位计划物料时,一次最少计划3天的物料(即每次运料的数量一般应满足3个圆班的生产需要),以确保物料能够集中进出,提高单轨吊的使用效率,应急使用要通过调度室安排单轨吊进料。

2、单轨吊车由调度室负责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调配并通知综合工区,安排司机调车,单轨吊车在运行前,通知相关单位疏通单轨吊运行线路(车场的车辆及沿途物料等)。

四、运行规定

1、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轨道线路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行。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轨道吊挂情况和制动系统装置、液压系统、灯、铃、各部连接等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2、平巷段机车运行时,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机车运行至上下山区段时,上下山区段内所有人员必须躲至安全位置,严禁行人或施工。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等)确需跟车时,必须施工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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