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吊系统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23:28: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跟车人必须在牵引车前(后)方10m以外(坡道处,应站在坡道上方)行走,发现异常立即警示停车,进行处理。

3、单轨吊机车进入前组煤轨道下山运行之前,轨道下山的猴车必须停止运行,严禁机车和猴车同时运行。机车进入前组煤轨道下山运行时,单轨吊司机必须注意观察机车与猴车绳轮的间距不得小于200mm,否则必须及时停车处理。

4、每台机车必须有两名司机,主司机在前进方向操作室,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副司机配合主司机在后向操作室,观察机车运行情况,并负责下车打道岔、开风门等工作。

5、司机不准在车下开车,以防机车倾斜挤人。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停止发动机运行。违反此条的责任人按“严违”处罚。

6、机车运行到车场、道岔、维修硐室、换装站、弯道、上下坡、卸载点

前20m必须减速(0.5m/s)鸣笛示警。

7、运送综采支架、特殊物料及≥5吨的物料车速1m/s,其他物料1.5m/s。

8、除非起动安全保护装置,否则不得将机车停在任意地方。若机车不工作时间超过15分钟,应将发动机熄火。

9、在起动前,进入暗区、有障碍物、木板等地点时,驾驶员应提前发出示警信号。通过这些区域时,驾驶员应放慢速度。

10、驾驶员必须监控机车的运作,发动机及液压油,燃料分配器的安全运作。若发生意外,驾驶员必须将机车制动并将此故障报告给有关负责人。

11、起火时,驾驶员必须将主灭火系统打开或用驾驶室中的手动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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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火扑灭。同时,驾驶员还必须将起火情况报告给通信员及所有可能有危险人员。在发动机转速突然超速时,驾驶员也必须起动灭火器并将发动机熄灭。

12、在坡度大于10度上下山施工时,单轨吊司机必须检查单轨吊梁是否有水,处理后再运行。

违反以上其它条款的责任人按“一般违章”考核。 五、检修制度

1、严格按照保养及维护工作在操作说明书中规定的“维护”阶段进行,严禁超时。

2、每班要对机车的制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3、每班要对机车的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 4、每班要对机车的吊挂装置、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5、每天要对机车的承载装置及固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6、每月要对机车的电控系统、液压系统、起吊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7、每半年要对机车进行中修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8、每年要对机车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一次(大修)并填写检查记录。 9、驱动轮、承载轮、制动衬板磨损量超过说明书规定的应及时更换,连接轴销及其它连接件磨损量超过原规格的 15%时应及时更换。

10、因为维护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其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其中维修责任人承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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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每次紧急制动都必须填写记录。 违反检修制度的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六、装车规定

1、起吊重物时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起落点支护、吊轨等情况,不完好严禁作业。

(2)、链、环、螺丝、螺帽必须配套使用,与支架可靠连接。必须使起吊梁两钩载荷分布均匀,满足吨位要求,起落匀速,并且高低水平一致,严禁拖拉物料。

(3)、起吊后,支架离地不得低于200㎜。

(4)、起落支架时,作业人员必须位于支架前后方,专人进行操作。作业区域5m范围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装卸物料,要清理周围闲杂人员。 (5)、起吊位置应留有操作人员躲闪重物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间隙。 (6)、起吊重物时,操作人员注意观察吊链运行情况,防止断链伤人。 (7)、操作人员应避开重物可能突然下落或歪倒方向的地点操作。 (8)、起吊物料时,必须保持物料重心平衡,不得出现歪斜。 2、起吊载荷要符合起吊梁吨位,严禁超负荷提升。

3、集装箱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5m,并且不得超过起吊臂,起吊物距地面100mm以上。

4、起吊单件物料宽度不得超过1.5m,高度不得超过1.5m,长度不得超过8m,重量不得超过10T,超过10T的物料应解体吊运,长物料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吊装、捆绑。运送超长物料时,使用单位应制定特殊措施。

5、使用机车专用集装箱起吊时,集装箱专用挂钩应挂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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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吊大型设备必须悬挂专用起吊梁。

7、吊运物料应使用专用集装箱。确需直接吊运一吨矿车或特殊车辆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8、违反上述条款的罚责任人50元,联责机车司机20元。 七、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措施 1、机车脱轨坠落处理

1.1、处理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连接装置、起吊设备、起吊固定点符合规定后,方准施工。

1.2、起吊时,非作业人员严禁在起吊点5m范围内逗留。现场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注意状况,确保自身安全。

2、单轨吊因故在中途损坏无法运行而确需将其运出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跑车事故发生。

3、原则上禁止单轨吊在超过设备设计坡度的巷道中重载运行或采用绞车(回柱机)牵引单轨吊;对于目前已经施工的顺槽巷道坡度超过设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运行措施经生产矿长批准,确保运输安全。

4、凡今后新施工的巷道,坡度超过设备设计时,禁止单轨吊重载运行。 八、管理制度

1、综合工区要建立建全设备运行时间记录、日历化检修制度、保护试验记录、设备点检记录、事故分析记录。

2、机运科管理人员对单轨吊机车及配套设施、轨道线路进行不定期检查,执行质量标准化旬考核制度,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并严格考核。

3、技术科对单轨吊车轨道线路的吊挂锚杆(锚索)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并严格考核。

以上管理规定自下发执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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