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税务师考试税法1原创高分学习笔记根据新版教材轻一等整理 Word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0:24: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税务师考试税法1原创高分学习笔记

这是根据新版教材与轻一,结合历年真题做的笔记。说实话,到考前我也没能完全掌握这份笔记,好在顺利通过考试。分享给大家,祝各位好运!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1. 税法从立法过程看,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税法从法律性质看,属于义务法而非授权法;税法从内容看,属

于综合法而非单一法

2. 税收保全冻结相当于税款的银行存款,税收强制执行直接扣款而不冻结,相同点是都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应

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 与纳税期限的选择密切相关的是课税对象

4. 确定纳税期限考虑的因素有:税种性质、应纳税额大小、交通条件

5. 直接抵免法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不是分子公司。

6. 允许抵免额不等同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额是指抵免限额与实缴非居住国税款两者之中数额较小者 7.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是《宪法》和《立法法》,制定税法是税

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8.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只能存在于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权虽是国家法律授予的,不可放

弃或转让,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9. 税法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民法单一性,税法从总体上讲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10. 2006年3月为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规范省级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等,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

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11. 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文件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国家主席签署 总理签署 局长签署 局领导签署 提出、审议、通过、公布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 起草、审核、签署发布 12.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

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13. 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事项做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

行。(无行为)

14.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

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15. 税收规范性文件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属于非立法行为,适用主体非特定性,是普遍适用的规范,不具有

可诉性,属于抽象税务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具有可诉性。

16. “一条鞭法”的出现,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史上的一件大事,其积极意义表现在增加了课税,均平了税负,简

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17. 免税、减税项目只能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定减免额)。 18. 转让定价税制并不像流转税制、所得税制一样是某一税种的专门税制,而是国际税收中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其实质是一国政府为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策略从而侵犯本国税收权益所制定的与规范关联方转让定价行为有关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等一系列特殊税收制度规定的总称。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

19. 唐朝中期实行的“两税法”具体内容包括:采用“量出制入”原则;以各地现居人口为纳税人;税率的确定:

“户税”按九等分摊;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实物税与货币税并重,并以实物税为主;鳏寡孤独及赤贫者免征 20.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4点税收管辖权的问题;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

收无差别待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管辖无歧视,都征都不征)

21. 税收协定绝大多数为双边协定,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情报交换,典型范本OECD范本、联合国范本。税收协定一

但得到一国政府的认可,其效力高于国内税法,但不能制约主权国家调整修改税法 22. 税收管辖权不是在国际税收形成后才出现的,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23. 在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中,体现公正原则的有职能分享制度、听证制度和回避制度。还有两个制度是表明身份制度和时限制度(回表职听时)

24. 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属于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土地增值税和城市维护

建设税采取比例税率。

25. 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根据合法(1法定3

合法)

26. 事后监督是指对执法结果实施的监督,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是典型

的事后监督。

27. 税法解释是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定解释符合法的精神及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这种解释就具有与被解释的

法律、法规、规章相同的效力,具有法的权威性;法定解释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税收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可作为办案依据。限制解释是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28.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目前不列示税目税率表

29. 自2000年起,在税收实体法建设中新增加的税种有车辆购置税和烟叶税

30. 税法执法责任制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四个部分,内容有机结合相互衔接,没有

绩效考核。

31. 税务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有法律法规才可以制定规章;规章服务法律法

规;规章不重复法律法规已明确的内容。

32.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包括:住所标准、时间标准、意愿标准。不包括籍贯标准(愿意住多久) 33. 法人身份的判定标准包括:总机构标准、管理中心、主营活动地、资本控制中心(总管主营资本) 34. 税务规范性文件不仅约束税务行政相对人,也约束税务机关本身

35.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是: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

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计税依据则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36. 目前税收领域的司法审查具有以下特点:1以具体税收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相应排除了将抽象税收行政行为纳入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局限于合法性审查

37. 通过借权、挂靠出口货物的,不能享受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38. 对于法律条文中的某些术语,应从立法者制定该法律所处的背景、所考虑的因素和价值判断,以及赋予该法律

的愿意和所欲实现的目的,来确定法律文本的真实含义。这是错误的,大众理解时应取其本意,而不应作出与其所在学科不同的解释 39. 税率是一个总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

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另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这种形式又可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它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

40. 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有:纳税人自身组织状况发生变化、经营和财税情况发生变化、税务机关组织结构和管理

发生变化、税法的修订和调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5点(两组织变化破坏税法)

41. 法律关系的消灭原因有: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超过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免除、税法废止、纳税主体消失5点

(主体消失、免除履行、超期废止) 42. 税法基本原则概括为: 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与实质课税原则。(三民主义实质课税) 43. 税收法律主义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法稽征原则

44. 税法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

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从不四优)

45. 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行为条件、时间条件、担保条件

46.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超过纳税期限、告诫在先、超过告诫期 47. 税收刑事程序制度四个阶段:移送、侦查、审查、审判。

48. 对少计税,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体现实质课税原则

49.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它只是抵免法的附加

50. 承包承租挂靠经营的,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的,发包方等为纳税人,否则承包方等为纳税人 51. 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

52. 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机关应该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