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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GZ15062010038776 发布机构: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名 称: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 文 号:穗建筑[2010]630号
主题分类:政务文告通知 发文日期:2010年5月21日
主 题 词:城乡建设 工程 管理 通知
穗建筑[2010]630号
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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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建设单位需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全面管理责任,以及建设单位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也必须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企业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建设单位另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企业必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管理协议书,明确上述管理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分包企业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分包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按有关规定收取总承包管理费用,分包工程包括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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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给总承包单位。
四、严禁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未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视同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和无证施工工程,各行政监管部门应予以重点查处。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709号)同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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