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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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员登记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5.08 【实施日期】2012.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律师协会(分会)、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会员管理,做好会员登记工作及会费收缴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办理2012年度会员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第七条的规定,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和盟市律师协会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2012年度会员登记时间为5月8日开始,与自治区司法厅201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查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各盟市、厅直属所会员登记时间安排与司法厅年度检查考核时间相同。 1 / 3

三、在办理登记时需提交团体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登记表。

四、在办理会员登记时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缴纳会费。具体标准为: (一)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每所交纳团体会费15000元。

(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直属律师事务所每所交纳团体会费10000元,市辖区所属律师事务所每所交纳团体会费5000元。

(三)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直属及所辖区所属律师事务所每所交纳团体会费5000元。

(四)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及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阿拉善左旗、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所属律师事务所每所交纳团体会费4000元。

(五)各旗县、扎兰屯市、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阿尔山市、丰镇市所属律师事务所交纳团体会费2000元。

(六)个人会员(包括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每人交纳300元。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互助金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度个人会员(不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每人交纳互助金50元。

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第六条规定,律师协会“组织会员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为此,我区律师在2008年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基础上,继续参保。参保以盟市为单位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将附件三及汇款单复印件通过邮件或传真及时反馈到保险公司。保险费每人100元。

七、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费由各盟市律师协会收取后,60%交自治区律协,40%留盟市律协(分会);自治区律协从每年收缴的会费中划拨5%作为互助金交自治区律协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各盟市律协(分会)从每年返还的40%会费中提取5%作为互助金交自 2 / 3

治区律协互助金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的会费及互助金直接交自治区律协。

各盟市律师协会(分会),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会员登记工作,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自治区律协联系人:袁志军 李胜男

附: 1、团体会员登记表 2、个人会员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及所注册执业律师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团体会员登记表 名称 律师执业机构许可证编号 批准日期 E-mail 地址 联系电话 合伙人名单 组织形式 专职律师 人数 合作□ 合伙□ 国资□ 个人□ 法援□ 公职□ 公司□ 主管机关 登记日期 传真 主任 司法厅 盟市司法局 旗县司法局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