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9:29: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26-27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3月,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梳理考点,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包括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仲裁制度、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调解与和解制度、调解的规定、和解的规定,赶紧来开森学学习吧?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开森学官网二级建造师频道?

学习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有: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仲裁协议的规定;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等?

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奖励;(4)行政裁决?

2Z2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和解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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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方式:(1)人民调解;(2)行政调解;(3)司法调解;(4)仲裁调解;(5)行业调解;(6)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2)专业性;(3)独立性;(4)保密性;(5)快捷性;(6)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 四?诉讼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

2Z208013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该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请求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22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

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民事诉讼代理人通常也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人,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2Z208023 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

一?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种类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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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Z208023—例】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起诉至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下列资料中,不属于证据的是 ( ) A.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B.建设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C.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D.建设单位提交的答辩状 【答案】 D (二)证据的保全

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证据的应用 1.举证时限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该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2.质证

(1)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2)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质证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二?民事诉讼时效

(一)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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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②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即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等到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也就是权利人开始可以行使请求权时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特殊情形: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Z208024 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一?民事诉讼法的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二?执行程序 (一)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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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一)委托执行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二)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主要有:(1)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5)强制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10)依申请执行人申请,通知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五?执行中止和终结 (一)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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