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7:49: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 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 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 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共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管理费按城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按工程所在地标准执行。

一类:广州、深圳。 二类:地级市。 三类:县级市、县。

六、 本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 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机械台班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八、 我省计价依据工资单价共分四类,本定额执行二、三、四类工资单价。其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计算;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四类工资单价22.00元计算;其他均按三类工资单价24.00元计算。

材料价格是运至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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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等。 本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材机价格库(00200503)》价格取定。子目中加( )符号者,表示价格不全; 带[ ]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

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自行计算。 管理费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九 本定额个章节管理费是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按不同标准计算、列入各相应项目。

十、 有关人工降效的规定如下(计算后列入相应项目内):

在生产车间内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及照明的费用。

十一、 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 XXX 以外或XXX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二、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补充,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本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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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1. 1 土方

1.1.1 土壤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1.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1.1.3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1.1.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1.1.5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

1.1.6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1.8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 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 2 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3%计,人工挖土方7%计算。 1.1.9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12 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1.2 石方

1.2.1 岩石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2.2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1.2.3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2.4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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