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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13〕 号 签发人: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部并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工作能力,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工作职责,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教学 工作规范 通知

(共印 份)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天津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工作能力,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工作职责,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教师修养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二条 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

为。

第三条 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第四条 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和实践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成长规律。参加企业实践,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教学基本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奋发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第二章 教材选定

第五条 选用教材

1.任课教师在讲课前要提前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统编高职高专教材(含实验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或获奖优秀教材。

2.所选用教材在内容上,必须反映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和突出反映生产一线最新的成熟技术成果。

3.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与教材相匹配的参考书目,配备练习题、思考题和训练项目等,便于学生课外学习。

4.教师在春秋季全国征订教材目录所列教材范围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