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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举办“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体卫艺[2014]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12 【实施日期】2014.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举办“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

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2014〕1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团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团委,委直属学校、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

根据2014年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安排,市教委、团市委决定举办“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本次大赛由市教委、团市委主办,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少年宫、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承办,融创中国重庆公司协办。希望各单位积极发动,广泛宣传,鼓励和推荐爱好艺术并具备一定特长的学生自愿参赛、安全参赛,并对学生参加这一艺术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确保本次大赛 1 / 4

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章程 2、“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艺术作品类报名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

附件1

“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九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章程

一、大赛宗旨

以“新星灿烂”为主题,进一步落实我市中小学学生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不断发展,丰富中小学生课余生活,提高中小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展示中小学生艺术才华和艺术特长,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利用艺术教育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特质,赞美生活,讴歌童真,展示全市中小学生与时俱进、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为我市参加国家级中小学生艺术赛事选拔推荐优秀选手。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承办单位: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 / 4

重庆市少年宫

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协办单位:融创中国重庆公司 组 委 会:

主 任:钟 燕 重庆市教委巡视员 叶力娜 共青团重庆市委副书记

执行主任:余世琳 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 范 伟 共青团重庆市委少年部部长 蒋 秋 重庆市少年宫主任

执行副主任:肖 钢 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副处长 严学敏 共青团重庆市委少年部副部长 罗雪梅 重庆市少先队总辅导员

唐 平 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明丽 重庆市少年宫副主任 尹宗明 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调研员

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王惠冰 重庆市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艺术专干 侯大全 重庆市教科院美术教研员 胡 苹 重庆市教科院音乐教研员 谷 琳 重庆市少年宫文艺中心主任 陈 航 重庆市少年宫教务部部长 陆 波 重庆市少年宫书画中心主任 蒋 霄 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工作人员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