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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1:19: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内容

一、总承包单位一般义务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包括对本标段的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和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及配合。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之外,总承包单位还必须投入专业人员、设施,设置专门机构为随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总承包单位应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及配合,督促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土建配合预埋预留的施工图的及时完成,不能因此而影响总体进度计划的完成,也不能因总承包管理不力,各专业施工时间、空间上的混乱和工序的不能衔接而造成重大损失。土建配合预埋预留施工图经设计人、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施工。 2、图纸会审:

总承包单位协助发包人组织各分包专业进行图纸综合会审,协调解决因图纸问题导致各专业分包单位内部及其不同单位间产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各专业分包单位派技术人员参与讨论,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汇总成稿,分发给各专业分包单位。 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总承包单位应向各分包单位提供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包括机驾人员的操作,但进出垂直运输工具的装卸货工作由分包单位负责。 4、施工脚手架、排栅:

在施工脚手架尚未拆除前,总承包单位应向各分包单位无条件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排栅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使用,分包单位必须配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分包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包单位拆除脚手架、排栅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需要总承包单位推迟拆除日期或另行搭设脚手架、排栅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向分包单位收取相应的费用。 5、施工场地:

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其施工及材料、设备堆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总承包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对于临建设施,总承包单位按专业分包单位提出统一规格标准搭设的要求,并对现场场容场貌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私自乱搭乱建。 6、施工临时道路:

总承包单位应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现场施工临时道路布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主干道及排水沟统一铺设、统一维护,确保施工道路畅通排水无阻。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和使用期间的维修和保养。 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1)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低层(6 层以下):独栋、双拼1 栋1 个接驳口,联排3 户1 个接驳口; 多层(6 层及以上):1 层1 个接驳口; 酒店:1 层3 个接驳口。

总承包单位按以上接驳口设置供水龙头及安设分电箱,以确保分包单位用水、用电方便,并确保足够的用水、用电施工负荷。负责地下室、通道、楼梯等公共通道的临时照明和维护。

(2)总承包单位必要时有义务为分包单位提供高压水泵,同时派专人管理。 (3)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现场水电费按本合同协议书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4)为了防备电网供电故障或电力供应不足,分包单位自行准备发电机以作临时供电用。

8、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沟槽的填补、塞缝、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承包单位投标报价中,但不含二次修补的费用。 9、场地清理:

各分包单位应做好各自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总承包单位的标段内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外运。由于分包单位未能及时按要求清运,影响总承包或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总承包单位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负责组织进行清理外运,并向该分包单位收取相应费用。 在竣工退场前,分包单位的建筑材料和搭设的临时建筑应自行清场清运。 10、安全设施:

①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临时道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志,保证场内畅通、安全;在靠施工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栏和标志;在“四口五临边”设置安全围板和警示标志。分包单位在需要拆除有关安全设施的时候,必须上报总承包单位统一安排。

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应在本单位施工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11、轴线与标高:

总承包单位有义务为各分包单位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包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要的位置设有标高控制线,以供各分包单位作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 12、其他: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

二、分包单位一般义务

1、分包单位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分包单位必须满足业主与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2、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1)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由业主确认为分包单位的证明文件; (2)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经专业分包监理单位确认的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

①施工方案简介。

②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③主要技术措施方案。 ④质量保证措施。

⑤ 安全与环保保证措施。 ⑥ 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⑦劳动力进场计划。 3、质量管理基本义务:

(1)对分包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3)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

(4)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 (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6)加强成品保护。

(7)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8)按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9)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 4、进度管理基本义务:

(1)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按总承包要求执行月报或周报 (3)顾全大局,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①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工程协调。 ②及时根据总承包单位工作安排主动调整进度计划。 ③在进度上有任何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④分包单位有权向总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协调的建议,总承包单位应作出书面回复和解决。

5、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的基本义务: (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①遵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和业主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规定。

②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必须制定管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③接受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④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单位检查备案。

⑥分包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⑦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

⑧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

(2)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 (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