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发[201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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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发[2011]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全省的安全文明化施工水平的提高,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同时停止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仍然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