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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川府办发?2009?153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川区残疾人助残志愿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残疾人助残志愿者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永川区残疾人助残志愿者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在我区建立起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残疾人助残志愿者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残疾人助残志愿者的重要性

目前,我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仍然存在体系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为残疾人服务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设臵残疾人助残志愿.者,就是要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残疾人身边,这既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二、设置残疾人助残志愿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地就近原则。村(社区)残疾人助残志愿者原则上在本村(社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中选择,残疾人数较少的村(社区)可与相邻的其他村(社区)合并设臵。残疾人数达到50名以上的村(社区)应设臵残疾人助残志愿者1名。

(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成立由区残联、镇(街)残联、村(社区)残协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助残志愿者选定工作。通过发布公告,吸引热心参与残疾人服务、符合选用条件的残疾人按户籍所在村(社区)自愿报名,经镇(街)汇总后报区残联,由区残联、镇(街)残联、村(社区)残协面试后择优选定。

(三)坚持优胜劣汰原则。选定的残疾人助残志愿者自愿签订《残疾人助残志愿者承诺书》并报区残联、镇(街)残联、村 (社区)残协备

案。残疾人助残志愿者要严格按照承诺义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残疾人助残志愿者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三、残疾人助残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村(社区)常住户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未评上残疾而肢体和视力确有缺陷的残障人员。年龄在1 8至5 5周岁之间,农村助残志愿者需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城市助残志愿者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残疾人中具有一定威信,热爱残疾人事业,热心参与基层残疾人工作,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条件适应工作需要。原则上残疾类别及等级为肢体残疾三、四级,视力残疾三、四级或未评上残疾而肢体和视力确有缺陷的残障人员。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五)残疾人助残志愿者招募推行“四优先”,即“具有中专以上文凭者优先,拥有电话或手机者优先,会运用电脑者优先,具备一技之长者优先”。

四、残疾人助残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 内残疾人思想工作,积极倡导“自信、自尊、自强、自立”精神, 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生活。

(二)密切联系辖区内残疾人,积极反映残疾人愿望和呼声,掌握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及需求,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档案、需求档案和工作档案。

(三)协助镇(街)残联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等的服务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国残疾人证》的换发和新办证工作。

(四)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庆活动为载体,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