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思考题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6:33: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压力输往目的地。 17、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与海运提单有哪些异同?

A:铁路运单:一式五联,分正本、

副本、运行保单、货物交付单和货物到达通知单。 航空运单:分主运单(航空公司签发)和分运单(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不是物权凭证,货物运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提取货物。 邮包收据:托运人按照邮局章程办理一次托运、一次付清足额邮资就可获得邮政包裹收据。收货人不需要任何单据提交。 海运提单:承运人应托收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的象征,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第九章 1、

试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13

A:1)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一是重要事实的申报;二是保证。 3)补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当表现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但保险人的赔偿金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4)近因原则:保险人只对城堡奉献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试简述货运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A: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由卖方所在地到买方所在地的整个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因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而遭受损失。为了在货物遇险受损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则需要货运保险的办理,将风险分摊,损失降低。由于货运保险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国际贸易和航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3、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哪

三种?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有何区别? A:1)平安险;水渍险;

一切险。 2)平安险的范围最小,水渍险次之,保险平安险的内容;一切险范围最大,包括一般附加险的内容。 4、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在投保一切险时,是否包括上述所列举的附加险?为什么?

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投保一切险将包括一般附加险,但是不包括特殊附加险。 这样的安排保证了保险的灵活性。因为特殊附加险出现的状况并不是每次贸易都会出现的。不同的贸易运输所面临的风险都不相同,如果全部险别都包括,保费将会很昂贵;有些贸易可能不会发生是次风险,如此将造成贸易成本上升。 5、解释下列名词:保险利益、共同海损、委付、仓至仓条款,

T.P.N.D.,批单,代位追偿权。

A:保险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委付: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

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T.P.N.D.:偷窃提货不不着险。 批单: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容时,可根据保险供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即另出一种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该凭证即为批单。 代位追偿权: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 14

6、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是否恰当?如有不妥。试予更正并说明理由。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3)水渍险、碰损破碎险; (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5)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A:(1)不恰当,偷窃提货不着险和串味险

都包括在一切险中。更正为:一切险。 (2)不恰当,一切险包括平安险和受潮受热险。更正为:一切险、战争险、罢工险。 (3)恰当。 (4)不恰当,因为没有基本险别。更正为:一切险、战争险、罢工险。 (5)不恰当,淡水雨淋险在航空运输一切险中。更正为:航空运输一切险。 7、我按

CIF或CIP贸易术语对外成交,一般怎

A: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按CIF

样确定投保金额?为什么?

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要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进行保险加成。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加成的百分率,则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增加的保险金额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 8、我出口

CIF合同规定按发

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如出口发票金额为15000美元,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试问,投保金额是多少?应付保险费若干? A:投保金额:15000 X 110% = 165000(美元) 应付保险

费:16500 X (0.6%+0.03%) = 103.95(美元) 9、某公司出口货

物一批,报价为每公吨2000美元CFRXX港,现客户要求改报CIF价,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查一切险费率为0.4%,战争险费率为0.03%。试计算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前提下的CIF报价。 2000?

2010A:

CIF价: (美元) 1-(0.4%?0.03%)(1?10%) 10、某公司对外出

售货物一批,单价为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按合同规定,卖方按CIF发票金额110%投保,保险险

别为水渍险和受潮受热险,两者费率合计为0.9%。现客户要求改报CFR价。试计算在不影响我收汇前提下的CFR伦敦价。 A:CFR价:1000 [1-(110% X 0.9%)] = 990.1

(美元)

11、一批出口货CFR价为250000美元,现

客户要求改CIF价二成投保海运一切险,我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0.6%时,我应向客户收取保险费若干?

250000?34722.22A:保险费:(美元) (1?20%)?0.6% 12、我出

口CIF、CIP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试举例说明。在FOB、FCA、CFR与CPT合同中保险条款应如何规定? A:1)出口合同采用CIF或CIP条件时,保险由我

方办理。条款内容需明确规定由谁办理保险、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应注明改条款的生效日期。避免使用“通 15

常险”、“惯常险”、“海运保险”等笼统规定方法。 例子:1)保险由卖方按CIF发票金额的10%投保一切险,以2011年2月12日的中国保险条款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包括战争险按2011年2月12日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负责。 2)保险由卖方按CIP发票金额的15%投保陆运(汽车、火车)一切险和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按2011年2月12日中国保险条款有关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负责,包括战争险按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条款和2011年2月12日海洋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