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7 14:40: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经济法》作业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和地过程中依法( C )的当事人。 A.享有经济权利 B.承担经济义务 C.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D.享有经济权利或承担经济义务
2、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 C )主体。 A.民法 B。民法和经济法 C.经济法 D。民法或经济法 3、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 B )。 A.国家权力机关 B。政府 C.特殊企业 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4、下列事项中,一般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是( D )。 A.企业内部组织 B。私营企业 C.个体工商户 D。党团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ABCD )。 A.企业 B。供销合作社 C.国家机关 D。个体工商户 2、以下属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内容的是( ABCD )。
A.经济性行业组织法 B。中央银行法 C.特殊经济组织法 D。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组织法 三、名词解释
1、经济法体系:是指反映国家协调、干预市场经济的各方面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其划分往往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呼应。由于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决定了经济法的体系应该采取如下结构:市场主体管理法、市场运行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
2、经济法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形式。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由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了不同的渊源,组成了经济法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令、办法、规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签订的或者承认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双边或者多边协定等。 四、简答题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切
1 / 7
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点,因此,效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
第二、三章 市场主体法和合伙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企业形态中,不属于传统典型企业的是( D )。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公司企业 D。合作制企业 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的说法,错误的是( B )。 A.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B.其合伙人一般不能是法人 C.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际经营,只是单纯的出资者 D.两合公司就相当于英美法上的有限合伙
3、下列企业中,不一定要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者的是( A )。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B。普通合伙 C.有限合伙 D。个人独资企业 4、下列关于企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企业法是一种企业行为法 B.企业法调整的企业活动是企业组织范畴内的活动 C.一般的企业法仅指普通企业法 D.企业法一般不调整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
5、下列所作的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C ) A.总公司与子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B ) A.个人全部财产;其特定财产 B.其出资额;其全部财产 C.其出资额;其经营财产 D.其个全部财产;其全部资产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企业经营性的说法,正确的是(A B CD )。
A.企业的经营性是指它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进行筹划运作,考虑投入产出,重视经济核算,借以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
B.经营一般是为了营利,即在企业营运中,设法获取超出所投入的资金和财物的利润或经济利益 C.经营性不等于营利性 D.经营性不等于经济性
2、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A BC D )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B )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须有章程 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三、名词解释
1、有限合伙: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仅对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际经营,是单纯的出资者;普通合伙人则实际从事企业的经营,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重要特征是在公司筹资和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开放性。
3、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均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其中,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其重要特征是在公司筹资和经营上具开放性乃至公众性。法律对其规制较严。
4、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其合法主体资格。5、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资本或部分归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 四、简答题
2 / 7
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
答: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企业可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三类。公司企业是指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投资者以出资额或以认缴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2、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 答: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规定;(2)是否承担有限责任;(3)税负上的考量;(4)经营的集权化程度;(5)权益转让的便利性;(6)是否永续经营;(7)企业的经营成本。 五、案例分析题
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人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问:(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 答: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要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3)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本案有下列违法行为:第一,B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第二,对于工商机关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已构成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破产法
一、判断题
1、我国现行破产法既适用公司企业,也适用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 )。 2、我国企业破产的界限是资不抵债( × )。 3、破产案件属于非讼案件( √ )。
4、在破产受理时,处于破产人控制中的财产都属于破产财产( × )。
5、破产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的,即丧失了破产财产的分配权( × )。 6、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指定( × )。
7、对破产企业拥有的任何债权都必须进行破产申报,否则无法从破产企业获得清偿( × )。
8、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作出决议。( √ ) 9、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先于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 )
10、破产和解协议达成后,该协议对一切债权人(包括抵押担保的债权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 ) 二、简答题
1、什么是破产费用?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一般而言,构成一项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期间所发生;(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产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目的条件。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聘任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债务人财产,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
3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