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5:26: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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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首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为社会有序发展和人民充分当家作主提供有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所积累的最主要成果。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功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启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实践。探索虽然艰难,但其历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和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实践奋斗、理论主张和制度追求的本质体现。

一个国家法治道路的开辟和发展都是在代表特定阶级利益的执政党领导下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和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近些年来,有些人极力宣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企图否定和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方向。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和优良作风,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都决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事业包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不但要使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共同推进,而且要实现国家、政府和社会一体化建设;不但要使国家的各种机关和组织依法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而且要使法治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方面建设之中。所有这些,都只有发挥中国共产党顶层统筹、全面协调的领导作用,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社会其他各方面建设、各方面工作全面同步推进。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是相互统一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沿着正确道路运行,党的领导只有依循社会主义法治规约才能实现科学化、民主化。依循社会主义法治规约进行治国理政,是党的执政实现方式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其领导作用从根本上说就是治国理政,执掌国家政权的基本方式就是依法执政。这在客观上决定了要把依法治国方略同依法执政方式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依循社会主义法治规约,党才能正确处理与国家机关、统战组织的关系。党的领导作用,是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各级统战组织来实现的。

我国的国家机关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就是人民政协。这就要求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政协以及其他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遵照章程履行职能统一起来。依法执政,党才能使人民的权力得到保障,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实现。我国的一切权力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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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权力。党中央多次指出,党的领导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权力和利益的保证,党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也必须遵守。这就要求把党领导人民立法施法同党依法遵法统一起来。

二 社会制度是决定一国法治本质和法治方向的根本社会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创造了鲜明的价值指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迈进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反映了现阶段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基本政治制度构成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同所有制的关系体系,以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体制规定。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包括相应的法律规范,相应的法治实施、监督和法治保障等基本要素,还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法规体系。从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关系看,任何法律体系都是一定的社会制度的反映,都是以一定的社会制度作为根本基础的。任何社会制度,都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体现。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一定的社会制度,就需要全体社会成员遵守一定的规矩,这就必然把这种社会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建立起法律规范体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是因为,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最大规矩,它是统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集中体现。为了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统治阶级不但要建立起法律规范体系,还要建立起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人民为了维护这种社会制度,必然以这种社会制度作为根本基础,建立起包括法律规范体系在内的法治体系。 三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依法治国,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治思想,形成反映实践要求、体现人民意愿、符合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总结了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特别是总结了依法治国的新经验,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所形成的理论成果。作为实践的反映和理论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高度概括了法治在推进党的建设、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和国家制度性质的重要表达方式,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鲜明界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总要求、根本目标和总体原则;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直接学理支撑,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核、基本要求和基本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和制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是党治国理政能力提升的反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特别是从目标或目的、条件或路径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或组成部分即五个体系界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即完备、高效、有力、完善、严密。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实践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基本的指导原则、基本规范和总体要求,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提供了基本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