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05年12月修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3 10:38: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

补偿标准

(2005年12月修订)

为实施南宁市征地拆迁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状况,结合统计和评估的有关数据,制定如下补偿标准:

一、区片征地平均价格表

表一 单位:元/亩

区片、基价 补偿费标准 第一区片 第二区片 第三区片 第四区片 土地类别 一 级 55000 50000 46000 35500 水 田 二 级 50000 45000 41000 30750 一 级 50000 40000 38000 30000 旱 地 二 级 40000 35000 32000 25000 一 级 88000 80000 65000 48750 菜 地 二 级 80000 70000 58000 43500 一 级 50000 40000 33000 25000 园 地 二 级 40000 36000 28000 22000 一 级 65000 58000 50000 37500 鱼 塘 二 级 60000 53000 46000 34500 农村建设用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20000 10000

二、人均耕地系数表

表二

0.45以上(不含人均耕地(亩) 0.45-0.3(含0.3) 0.3以下 0.45) 修正率 1.0 1.2 1.4 说明:1、宗地征地单价=人均耕地系数×区片征地平均价格。 2、耕地包括水田(含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征

收园地和鱼塘参照“人均耕地系数表”计算补偿费。征收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不进行人均耕地系数修正,征收农业设施用地按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3、未利用地包括裸岩石砾地(岩石露地、石山等)、荒草地。

三、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表

表三 单位:元/亩 地 类 水 田 菜 地 鱼 塘 旱 地 园 地 级 一 级 二 级 一 级 二 级 一 级 二 级 一 级 二 级 一 级 二 级 第一区片 18000 13500 40000 36000 32000 24000 12600 10500 12600 10500 第二区片 第三区片 16200 15500 12150 11300 36000 31000 32400 28100 28800 21000 21600 18800 11340 9800 9450 8970 11340 9800 9450 7900 20000 10000 第四区片 12600 8500 23500 21000 15600 14100 7350 6700 7350 5900 农村建设用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说明:本补偿标准定级按实际情况与以下标准确定

1、水田

一级:灌排水保证,耕层25cm以上,无酸碱害,以水生作物为主,轮作其他作物;

二级:望天田、冷浸田或干旱、酸碱、瘠簿等有限制性因素的低产田。

2、菜地

一级:耕作层肥沃,无旱、酸碱、瘠簿、石砾等有限制性因素,配备灌溉渠(管)的常年耕地。

二级:经菜地改造后的原水田、旱地及零星自留菜地。 3、鱼塘

一级:水源保证,平均水深>1m,无污染的精养鱼塘; 二级:山塘、旱塘及存在污染、洪害等有限制性因素的鱼塘。 4、旱地

一级:坡度<10度,无石砾、酸碱等有限制性因素,多年种植,土层深厚。

二级:坡度>10度,或有石砾、酸碱等有限制性因素。 5、园地

一级:坡度<10度,无石砾、酸碱等有限制性因素,多年种植,土层深厚。

二级:坡度>10度,或有石砾、酸碱等有限制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