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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7:55: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环保局职能职责及内设科室岗位职责

环保局职能职责及内设科室岗位职责 一、职能职责及局班子成员任务分工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控制指标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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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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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反生化、反核及辐射恐怖袭击工作。监督管理放射、射线装置安全和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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