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侵权行为概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11:22: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概述

侵权责任法系在规定何种行为,侵害何种权益时,应就所生的何种损害,如何予以赔偿。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法律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2、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3、侵权行为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如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精神损害。

财产损失指一切财产上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2、行为的违法性

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违法阻却事由: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 3、因果关系:侵权人实施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过错可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 ? 无过错,则无责任。 ? 受害人须举证证明:

①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②自己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③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④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只要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要求,就足以令其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例】个体户甲晚上到办公室加班,从背包中掏钥匙开门时,不小心将放在包中的香蕉皮带出。香蕉皮掉在办公室门口的地面上。因光线不好,甲未发觉其事。半个小时后,在隔壁办公的另一机构的员工乙路过甲办公室门口时,踩在香蕉皮上,滑倒受伤。甲是否应对乙的伤害承担责任?甲对乙遭受的损害具有过失,甲应对乙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二款)。 ? 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 ? 限于法律明文规定 ? 举证责任倒置

? 7种过错推定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

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 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

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5条)(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 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 ⑦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例1】某野生动物公园为了安全起见,用高约8米的铁栅栏设置了坚固的防护网。不料一精神病患者于发病期间从外面攀爬至防护网内,被老虎伤害致死。动物园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动物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如能证明以上事实,则表明其没有过错,免责。

【例2】李某到电影院找人,在一楼找寻未果,来到二楼,见一门虚掩,内有稀松人声,便贸然推门而入,不料此门为检修影院大厅天花板的入口,李某不明就里,踩破天花板,跌入影院,将观众张某砸成重伤。电影院承担什么责任?

应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由电影院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电影院即使证明李某具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因为电影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含义: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意外事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

?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以下无过错责任: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

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 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

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6条)

10) 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

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9条)

11) 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9条)

(三)公平责任

1.概念: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 法定补偿

? 旨在实现分配正义。

?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了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23条、第33

条、第87条规定了三种适用公平责任归责的情形。《民通意见》第156、157条、《侵权责任法》第31条、第32条第二款也涉及公平责任。 2.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 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③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④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3.公平责任的承担:

①结合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害。 ②可以部分补偿,也可以全部补偿。 4.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3条)

?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依照下列规则承担责任(注意其顺序性): ①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加害人的赔偿能力足够,就没有公平责任了。

②加害人无力承担、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加害人(如抢险救灾)时,由受益人适当补偿。 须注意:即使见义勇为失败了,不影响公平责任的承担(只要符合公平责任的要件)。

【例】甲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抢劫工友乙,甲对乙暗恋已久,上前制止,抢劫未遂,抢劫者于逃窜前将甲刺成重伤。①甲遭受的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甲遭受的损害由加害人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的赔偿能力充足,无公平责任的适用。仅在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平责任,由受益人(乙)对受害人(甲)的损害适当补偿。见义勇为失败的,公平责任不因此受影响。

【例】某一天受台风暴雨的影响,某市的张三、李四等人根据安排装载施工工具去某渡口避潮。中午12点左右,张三闻到李四的船上正散发出一股浓重的煤气味,一边大叫“有煤气泄漏”一边冲向李四的船舱。此时煤气突然爆炸,张三全身被火包围,附近工友闻声赶到,七手八脚将火扑灭,并迅速将张三送往医院。终因伤势过重,张三10天后死亡。事后,张三的雇主王五先后替其支付医药费1.9万元,张三为关闭李四船上煤气身亡,李四却没有任何表示。张三妻子、女儿、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及雇主王五赔偿精神及物质损失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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