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 9:01: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针对性的避免微生物污染的措施。对药品直接暴露的生产操作要注意物料或产品的防护,禁止现场操作人员频繁的非工作活动等。
总之,从进入生产区的人员、生产环境、设施设备与器具、物料等各个方面进行控制。
新版GMP对“在干燥物料或产品”提出了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的要求(见第一百九十条),尤其是高活性、高毒性或高致敏性物料或产品的生产活动,必须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如在易产生尘埃的操作间安装捕尘装置,或者空调回风采取全排方式。用于高活性、高毒性或高致敏性物料或产品生产的功能间,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还需经净化处理。
新版GMP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对生产期间使用的所有物料、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容器、设备、操作间应通过“贴签”或以其他的方式进行标识,标明生产中的“产品或物料品名称、规格、批号及工序(如有必要)”。在该条中之所以突出强调用“贴签”的方式,是因为粘贴的标识不易脱落。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混淆和差错的产生,新版GMP第一百九十二条提出了容器、设备或设施的标识应清晰明了,要用颜色加以区分。并要求标识格式应参照文件管理的方法进行控制(标识的格式要经过批准),进一步规范了对标识的管理。
在药品生产中,一般将标识分为物料与产品状态标志、设备状态标志、房间状态标志、清洁与清场状态标志。
其中,物料与产品状态标识悬挂于仓库、车间中间站或生产现场的物料或产品上。物料状态标识应写明“物料名称、物料代码、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产品状态标识应写明“所在的生产工序/仓库、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物料与产品状态标识具体有:待验(黄色)、合格(绿色)、不合格红色)三种。未请验或检验结果未出来的物料与产品悬挂“待验”状态标识;检验合格后将 “待验”状态标识更换为“合格”状态标识;若检验不合格就将“待验”状态标识更换为“不合格”状态标识。
设备状态标识悬挂于每台设备上;设备状态改变时,及时更换状态标识。具体有:停用(红色)、清洁待用(绿色)、运行中(绿色)、维修(黄色)四种。其中,“运行中状态标识”至少要写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房间状态标识悬挂于每间操作间门上。具体有:生产中(绿色)、待清场(黄色)、已清场(绿色)。其中,“生产中状态标识”只能悬挂正在生产的品种,不得把一天生产的各批“生产中状态标志”同时悬挂在门上。已清场状态标识中至少要写明“清场日期、有效期”,已清场状态标志必须在经QA检查,确认清场合格后悬挂。当清场超过有效期又不生产时,需将已清场状态标志更换为待清场状态标志。
清洁状态标识悬挂于设备和容器上。具体有:已清洁/已灭菌(绿色)和待清洁/待灭菌(黄色)两种。其中,“已清洁/已灭菌状态标识”中至少要写明“器具或设备名称、清洁/灭菌日期、有效期(需经验证
确定)”,当超过有效期又不使用时,需将已清洁状态标志更换为待清洁状态标志。
在洁具间中用于清洁的工具一般不悬挂状态标识,以悬挂、摆放在洁具架上为已清洁,可以用于清洁卫生用;放在洁具架下面的为未清洁的清洁用具。
新版GMP还提出了对跨区域的产品输送管道和设备连接进行检查的要求。以确认连接的准确性,防止物料与产品在输送过程中因连接出现人为差错(见第一百九十三条)。其中,尤其需重点关注液体制剂生产的“配制岗位”,由于有一台配液装备连接多个灌装装备的情况,特别要防范管道连接错误现象的发生。
新版GMP第一百九十四条明确了每次生产结束后的清场要求、内容及再次生产前对上次清场情况的确认。
清场检查包括生产操作开始前清场检查和生产操作结束后清场检查。
操作前是检查上次清场情况:是否有上次操作后的遗留物料等(应有生产前准备的检查记录),收回清场合格证(附到本次生产的批记录中)。
操作后是检查本次操作完成后的清场结果:不能遗留本次操作的物料等,并出具本次清场合格证。
清场应有清场记录。当在清场有效期内尚未进行生产,则在下次生产前需要重新清场,批记录里应附上新的清场合格证。
新版GMP特别强调了企业首先应采取措施杜绝各种工艺偏离和操作偏差。万一生产程中出现偏差,应严格按照已建立的偏差处理操作规程执行(见第一百九十五条)。必要时,质量管理部门应参与偏差调查处理,在偏差调查处理结果未出来之前或未证实偏差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之前,该批产品不能放行销售。
新版GMP明确了“生产厂房仅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见第一百九十六条)。
与98版相比,对生产区的人员出入扩大了限制范围,由原来的区域限制(洁净室/区)扩大到整个生产厂房。 (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为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新版GMP第一百九十七条对不同分隔区域内生产不同品种的药品、生产方式、空气洁净度级别、空气、操作人员恰当穿戴、设备清洁、生产系统、生产和清洁过程中使用的器具、液体制剂的工序、半固体制剂以及栓剂的中间产品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等十一个方面分别进行了阐述。 在该条款(二)中提到的“阶段性生产方式”,有别于连续性生产,其生产过程中存在有停顿的时间。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危险主要来自于“人员操作、设备、物料、生产方法、生产环境”五个环节。
为了防止因人员导致的“污染和交叉污染”,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卫生方面的培训,增强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意识,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同时,控制进入生产区(尤其是洁净区)人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