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3:10: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1、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2、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议,服从队组分配安排。按时进坑出坑,严禁迟进坑、早出坑。

3、矿值班人员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将当班注意事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讲清楚,做到分配合理,责任明确。

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并严格执行规定的地点、时间、路线、次数等要求作业。瓦检员严禁在工作期间私自脱岗和睡觉等现象,一经查出按漏检处理。

5、巡回检查要均匀,规定每4小时检查一次,每班检查两次,汇报时间规定如下表。

6、瓦检员一旦发现瓦斯超限,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

7、每班除检查气体浓度外,瓦检员还必须检查所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8、牌板管理

1)瓦斯牌板必须吊挂在距工作面 30m—50m的回风巷道内。 2)瓦斯牌板每天由乙班人员负责移动。

3)瓦斯牌板上必须写明:地点、队组、CH4、CO2浓度、温度、次数、时间、检查人姓名、班次,并认真填写。

4)发现牌板丢失,必须及时汇报,安排下一班补上牌板。 9、交接班管理

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2)交接班必须有记录可查。交班人必须将当班通风、瓦斯、设施和本区域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交待清楚,有关问题填在图表上,接班人签字接班。 3)下班后,瓦检员必须到队部召开班后会。 10、停送电及排放瓦斯的管理规定

具体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桃园矿就地排放瓦斯排放措施》。 二、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所有巷道贯通必须有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措施内容必须包括:巷道贯通前后的风量、风向、通风设施的改变、瓦斯情况等。 巷道贯通支护设计包括:巷道设计、支护方式、材料及其规格等。 (二)施工贯通巷道的作业队组,依上述各种设计,制定《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巷道贯通作业。正常的巷道贯通,如横贯、顺槽对贯等正常通的巷道贯通后,不影响通风系统时,其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可在作业规程中专门制定。 (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下列内容:

1、阐明被贯通的通风、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阐明巷道支护、水文、地质构造及被贯通处设备、设施、材料等情况,并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2、巷道贯通必须有两头巷道的贯通警戒位置,以及避免误入警戒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必须有具体的支护平面图,(巷道起坡施工时的剖面图)及贯通施工中的最大空顶距图。最大空顶距必须保证人员在前探支护下。

4、必须规定小循环作业的爆破参数表,制定先探后掘的技术组织措施。 (四)贯通有水患的巷道,必须在贯通前50m,发《水患通知单》,接到水患通知后。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当剩余巷道为20m仍未排除水患时,必须立即停止巷道贯通的施工。

(五)在贯通相距为20m时,矿下达贯通警报,并在现场标明对头巷道的贯通位置,作业队组必须加强支护。煤层巷道贯通时,在《贯通警报》 中要说明两头煤层层位情况和地质构造情况;岩巷贯通时,要提供两巷的标高位置。 (六)被贯通的巷道,应是正常通风的巷道,原则上不与盲巷、老空、小窑破坏区贯通。不可避免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七)对立井、盲巷、残巷及无正常通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在贯距为20m时排完瓦斯,否则停止贯通施工。 (八)贯通前,矿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矿领导必须指定专人现场指挥,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通风系统调整、风流稳定后,作业队组方可恢复工作。

(九)贯通巷道临时停工时,不得停止供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恢复施工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

1、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由通风科负责核定,由作业队组负责安装。安装要求: (1)局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