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8:46: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工作方案》的部署,xx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8月下旬对我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了集中调研,调研组由常委会张海东副主任担任组长,法工委委员为成员,调研组重点就2016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建立情况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贯彻执行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规定工作情况;未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宣传情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当前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xx县检察机关认真实施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增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捕慎捕、少监禁”的原则,从多方入手,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努力提升未检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xx县检察院于2012年6月依托公诉部门设立了未检工作专门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室及办案区,由副检察长负责主管该项工作,并且挑选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沟通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三名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未检业务竞赛中,未检办的何峰宇同志获得“全市未检

业务竞赛标兵”;主江涛检察官通过考试,获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二是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xx县检察院单独或联合其它司法机关、社会团体,重点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帮教预防、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问题,相继研究制定出《xx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等文件,促进了未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实行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同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强化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全程化、系统化的司法保护。四是积极探索未检工作新机制。由zd委牵头,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圆桌审理暂行规定》等多项制度,在审理时将原有的法台式审理变为圆桌式审理,消除未成年人的恐惧、抵触情绪,从而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从心理上进行改造。目前,未检办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已全部适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规定,最大限度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xx县检察院未检办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相关特殊保护制度和特殊程序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是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三年来共对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挽救、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政策。二是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制度。对没有委托辩

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则加强与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沟通,选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是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委托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检察机关自行进行社会调查。四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对未成年人讯问或询问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进行法律监督,着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五是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封存制度。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依法对相关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封存专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予以归档封存,目前查询操作程序,,以消除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的不良歧视,为其“无痕”回归社会进行法律保障。

(三)延伸检察职能,推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一是选派有经验的检察官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结合检察职能开展“法制进校园”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构建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体系。二是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2016年以来开展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司法救助共10件15人,共为未成年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4.8万元,为受害人提供司法关怀,取得良好的救助效果。三是与时俱进积极打造“xx检察”多媒体微信公众号,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宣传检察工作。未检办也注重运用微信公众号的平台,积极撰写未检工作相关信息稿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