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GDP试算方法(2009.11.5)》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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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算方法

2009年11月5日 国民经济核算司

GDP试

试算方法与原核算方法的主要变化

行业 主要变化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采用2008年农村司认定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统计年报数 工业增加值 采用经联审后的2008年GDP核算中的工业增加值初步核算数 建筑业增加值 国家统一核算并反馈 铁路运输业增加值 国家统一核算并反馈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 利用国家核算系数分别对批发业和零售业增加值核算结果进行调整 金融业增加值 国家统一核算并反馈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总产出 利用国家调整系数分别对“城镇住宅单位面积造价”和“农村居民住房单位面积价值”进行调整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增加值 利用国家反馈的民政部常规统计资料核算 其他行业增加值 参照《试算方法》核算 个体经营户增加值 区分“有税务证”和“无税务证”个体户分别核算

一、农林牧渔业

地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2008年国家统计局农村司认定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统计年报数。

二、工 业

地区工业增加值采用经联审后的2008年GDP核算中的工业增加值初步核算数。

三、建筑业

地区建筑业增加值由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按照《中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讨论稿)》中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统一核算,并反馈各地区。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现价增加值计算方法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现价增加值按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

1.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1)总产出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总产出

=铁路运输业总产出+道路运输业总产出+城市公共交通业总产出+水上运输业总产出+航空运输业总产出+管道运输业总产出+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总产出+仓储业总产出+邮政业总产出

①铁路运输业总产出

地区铁路运输业总产出由核算司根据铁道部2008年经济普查资料按照《中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讨论稿)》中铁路运输业总产出核算方法统一核算并反馈。

②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总产出

本行业总产出=本行业法人企业总产出+本行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总产出+其他行业附属的本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总产出-本行业附属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总产出+本行业个体经营户总产出

A.本行业法人企业总产出

本行业法人企业总产出=营业收入

资料取自企业普查表(服务业企业填报)(G603-6表)。 B.本行业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总产出

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同“九、其他服务业”中行政事业单位总产出。

C.其他行业附属的本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总产出、本行业附属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总产出

暂不计算。

D.本行业个体经营户总产出

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见“十、个体经营户增加值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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