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16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0:40: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 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 3 —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 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 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 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n)。 第八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I)、反应性(Reactivity, C)、毒性(Toxic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 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 本名录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08 年 6 月 6 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令第 1 号 ) 同 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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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代码 831-001-01 831-002-01 危 险 废 物 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 置的废物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脱色过滤介质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吸附剂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 产品及中间体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 残余物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 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 应基废物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脱色过滤介质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吸附剂 危险特性 In In In T T In T T T T T HW01 医疗废物 卫生 831-003-01 831-004-01 831-005-01 非特定行业 900-001-01 271-001-02 271-002-02 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 271-003-02 271-004-02 HW02 医药废物 271-005-02 272-001-02 T 化学药品制 剂制造 272-002-02 272-003-02 272-004-02 T T T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