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熙_关于向心结构的定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3 16:15: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向心结构的定义

朱德熙

§1 布龙姆菲尔德(L.Bloomfield)把句法结构分为两类,至少有一个直接成分跟整体的语法功能相同的结构叫向心结构(endoeentric construction)。向心结构里跟整体功能相同的直接成分叫做这个向心结构的核心(head)。所有的直接成分都跟整体的语法功能不同的结构叫离心结构(exoeentric construction)。例如汉语的偏正结构(包括定语加中心语的名词性偏正结构和状语加中心语的谓词性偏正结构)的语法功能跟它的后一个直接成分(中心语)相同,述宾结构的语法功能和它的前一个直接成分(述语)相同,因此都是向心结构。所有由虚词组成的句法结构如介词结构、“的”字结构的语法功能和它的两个直接成分都不一样,所以是离心结构。联合结构的语法功能跟它的每一项直接成分都相同,是一种多核心的向心结构,布龙姆菲尔德管它叫并列式向心结构(coordinative endocentfic construction)。 §2 布龙姆菲尔德关于向心结构的定义是有毛病的。譬如汉语里NN(木头房子)一类格式本身是名词性结构,两个直接成分也都是名词。按照布龙姆菲尔德的定义,应该说有两个核心。这显然不合理。因为我们凭直觉就知道“木头房子”跟“新房子”一样,只有一个核心——“房子”。“木头”虽然跟“木头房子”语法功能相同,它并不是这个向心结构真正的核心。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矛盾,是因为布龙姆菲尔德完全根据语法功能给“核心”下定义,实际上“核心”这个概念跟语义密切相关。完全撇开语义,就无法把“核心”“向心结构”“离心结构”等等概念说清楚。曾经有人修正布龙姆菲尔德的说法,提出向心结构

和它的核心的关系是“在语法上等价’’(grammatically equivalent),至少接近于等价;可是并没有说明所谓语法上等价的准确的含义是什么。在我们看来,所谓等价不能仅仅指语法功能相同。它要比语法功能相同多出一点东西,这多出来的东西就是语义。因此光从字面上说,“语法上等价”的“语法上”三个字就不够妥当。可是我们也不能把“语法上”改成“语义上”,因为“白马非马”,“木头房子”和“房子”语义上也并不等价。

§3 我们认为,向心结构和它的核心的关系包括语法和语义两方面。从语法上说,功能相同;从语义上说,受到相同的语义选择限制(semantic selection restriction)。所谓语义选择限制,就是语义上的搭配关系。举例来说,“木头房子”里的“房子”是核心,“木头”不是。这是因为“房子”和“木头房子”受到的语义选择限制相同,而“木头”和“木头房子”受到的语义选择限制不同。比较:

住木头房子 住房子 *住木头 木头房子盖好了 房子盖好了 *木头盖好了 一所木头房子 一所房子 *一所木头 *锯木头房子 *锯房子 锯木头 *木头房子的纹理 *房子的纹理 木头的纹理 *一块木头房子 *一块房子 一块木头

§4 “木头的房子”(N的N)跟“木头房子”(NN)不同。“木头房子”只有一个核心“房子”;“木头的房子”有两个核心,一个是“房子”,另一个是“木头的”。我们说“木头的房子”里的“木头的”也是一个核心,因为“木头的”不但跟“木头的房子”语法功能相同,而且受到的语义选择限制也一样。例如:

住木头的房子 住木头的 木头的房子盖好了 木头的盖好了 一所木头的房子 一所木头的

根据上文所说,我们可以把向心结构的定义修正如下:

向心结构指的是至少有一个直接成分与整体在语法上功能相同、在语义上受到相同的语义选择限制的句法结构。向心结构中与整体功能相同并且受到相同的语义选择限制的直接成分是它的核心。 §5 上文指出“N的N”是包含两个核心的向心结构。其实不仅是“N的N”,所有由“的”字结构和量词组合充任定语的向心结构都包含两个核心。例如: A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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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新的房子 住新的 新的房子盖好丁 新的盖好了 一所新的房子 一所新的 V的N:

住刚盖好的房子 住刚盖好的 刚盖好的房子就塌了 刚盖好的就塌了 一所刚盖好的房子 一所刚盖好的 QN:

住那所房子 住那所 那所房子盖好了 那所盖好了

我们把以上讨论到的几类格式统称为同位性向心结构。

“美国首都华盛顿”也是包含两个核心的同位性向心结构。这类格式的特点是由整个向心结构造成的判断和由它的两个核心造成的判断的真值(truth valu亡)相同。例如“白宫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是真的,那末“白宫在美国首都”和“白宫在华盛顿”两个命题也是真的。为了跟一般的同位性向心结构区别,这类格式可以称为同一性向心结构。

“黄河长江”也是包含两个核心的向心结构,布龙姆菲尔德称之为并列式向心结构。它跟上文说的同位性向心结构有两点区别。第一,这类格式可以扩展成包含任意个核心的向心结构。例如: 黄河长江(n=2)+黄河长江珠江(n=3)+黄河长江珠江鸭绿江(n=4)…… 第二,这类格式可以插入连词而不改变其基本结构。例如: 黄河长江→黄河和长江 黄河长江珠江→黄河、长江和珠江

§6 现在我们来讨论由动词(指广义的动词,包括形容词在内)充任中心语的名词性偏正结构。例如:

技术的进步(N的V)非常快。 他的死(N的V)很悲惨。 这种谦虚(QV)是假的。

这类格式本身是名词性的,中心语是动词,语法功能不同。按照布龙姆菲尔德的定义,这里的动词中心语不是核心,真正的核心应该是前边充任修饰语的“的”字结构(N的)和量词组合(Q)。采取这种看法,那末“N的V”和“QV”都是核心在前的单核心向心结构,跟双核心向心结构“N的N”和“QN”构造很不相同。可是我们如果采用修正以后的关于核心的定义,那末“N的V”和“QV”也可以看成跟“N的N”和“QN”一样,都是双核心向心结构。因为这类格式的中心语虽然跟整体的语法功能不同,可是它们受到的语义选择限制却是相同的。比较:

技术的进步非常快 进步快 他的死很悲惨 死得很悲惨 这种谦虚是假的 假谦虚 严格说起来,“N的V”和“QV”并不符合上文给向心结构下的定义。因为这两类格式里的中心语与整体语法功能不同。此外,就“N的V”来说,修饰语“N的”不能离开中心语独立。换言之,“N的”不能指代“N的V”(“木头的房子”可以光说“木头的”,“技术的进步”可不能光说“技术的”),因此也就谈不上修饰语和整体受到相同的语义选择限制。尽管如此,这两类格式跟“N的N”和“QN”仍有许多重要的共同点,可以看成是一种广义的同构。 ------------------

①Head-modifier constructions and always grammatically equivalent,or nearly equivalent to the head.(H.A.Gleason,Linguistics and English granmar)

(原刊于《中国语文》1984年第6期,又见《朱德熙文集》第3卷第50-54页,商务印书馆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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