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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初中、区直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通知精神,为做好2012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选修数量较多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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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10B)。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劳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选修数量较多的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8B2C(含8B2C)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4. 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省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年度被评为省级“三好”或“优干”。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以上(含7A3B)。
3.参评学生需在学籍所在高中就读一年以上(即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转入)。
二、名额分配
普通高中省级“三好”、“优干”评选范围为高二、高三年级应届在校学生,其总数按照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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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其中“三好”、“优干”的比例为1:1;另外,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每校增加1名省级“优干”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省级优秀学生评选范围为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应届在校学生。按照倾斜农村学校、引导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的原则,确定各区县推荐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非省级规范化学校、3年内因违规办学受到省、市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校和鲁政办发〔2008〕36号文印发之后新建(合并)超过规定规模的学校不具备推荐资格。
普通高中市级“三好”、“优干”按在校生数的千分之五评选;初中只评市级“三好”、“优干”,按在校生数的千分之三评选。在校生数以2011—2012学年度日照市教育统计数据为准。市级“三好”与“优干”的比例为1:1,毕业班与非毕业班的比例为1:1。省级“三好”、“优干”可以不占市级“三好”、“优干”名额。
三、评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均衡分配,公开评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县学生数量,将省、市级“三好”、“优干”名额均衡分配到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当年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应适当减少分配名额。学校要将省级“三好”、“优干”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学校公布其事迹,最后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采取民主的方式评选(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报送区教育局。
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要结合省级“三好”、“优干”评选同步进行,并在省级“三好”、“优干”范围内优中选优。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分配名额的普通高中要公开组织评选,将推荐人选上报县(区)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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